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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大陸,勞動合同是對自己最有效最直接的保護(很多小公司怕出問題,不肯與勞動 者簽勞動合同),請一定要簽,簽完后收好(最后一頁落款處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這 樣才有效),以后有任何糾紛,請拿出勞動合同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是政府部門統一印制,只需購買,所以條款都以保護勞動者為主,不太用擔心 內容對自己不利。 2.在大陸,勞動合同沒有簽約金這回事。 3.《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 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 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所以你的情況不一定是無固定期合同,可能是三年或以上合同。 5.以下是勞動合同在手,你能用來防身的一些好處: 【1】勞動合同到期,除了用人單位提高或維持原有待遇勞動者不愿續簽外,其他情況都 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2個月的工資。 【2】勞動合同不到期,用人單位辭退你,你可以得到的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 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 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勞動合同不到期,你自己要離職: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有權提 出解除勞動合同。該權利是法定權利,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剝奪。 以上,并不只是擺設,每條都實實在在可以享受,即使產生糾紛,有勞動合同在手,你 去仲裁,幾乎可以說穩操勝券。所以,放心簽下去吧,不用擔心。 ※ 引述《deed0513 (deed嗎)》之銘言: : 小弟有一個在陸企工作的機會 : 104的獵頭HR跟我說到時候會有一個勞動合同給我簽 : 沒有所謂的簽約金 前期只有一張過去的機票 過去後會有人去接我 : 試用期6個月 獎金的部分也算是草草帶過 : 理由是公司的產品品項太多 抽庸的方式不一定 : 感覺好像是賣身契一般 請問大大這樣算是正常的方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60.71.146
echen34:謝謝專業的更正&回文:) 可以順便請教陸企的離職程序嗎 11/26 17:57
qibusini:勞動合同版本未必是政府印刷的﹐最多就是一些地方勞動部 11/26 19:17
qibusini:門提供推薦版本而已。 11/26 19:17
echen34:我的勞動合同還是公司自己打的...有我司LOGO在上 11/26 19:27
drama:比較有規模的公司都有自己制式的勞動合同啊,當然也會有logo 11/26 20:11
drama:重點在於其內容是不是根據法律制定的,有無講清楚所有的責任 11/26 20:11
drama:義務福利補助等等,雙方簽名在法律上就是有效 11/26 20:12
drama:話說回來...簽約金這東東我真的只有聽過台灣有... 11/26 20:13
drama:中國有的不是以簽約金的說法,而是補助,雖然一開始就說要 11/26 20:14
drama:給,但其實你得待到第二年才拿得到... 11/26 20:14
echen34:簽約金絕對不是只有台灣才有的... 11/26 20:20
ivyQD:碼那麼多字,才值1p幣。學鬼島壓榨勞工呦… 11/26 22:01
ivyQD:有世界五百強外資,勞動合同也用普通制。沒差的。 11/26 22:06
deed0513:感謝妳 妳的分析好有條理 簡單易懂好想把你放精華區 11/26 22:28
copyer:大陸合同跟寶一樣..台灣合約根屎沒兩樣.. 11/27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