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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似乎刻意忽略「蓄意」二字。 只要寄站內信過來的版友,我通常都會以站內信回覆做法;沒有回覆者,則是會在版內公 開處理。 就我所觀察,一開始大家的噓文都尚稱理性,至於後續為何會變成如此?因為犯了眾怒、 引戰了。 那我是否也要依照引戰、犯眾怒的方式處置您呢? 整個噓文事件發展到後面,我有絕對的理由可以說你無視版上眾多版友的感受、刻意要求 已經一再解釋過的事件處理。在我認定是到達「蓄意」引戰、犯眾怒的標準。 其實事情在一開始,噓文的版友們都有自請水桶,但是我沒這樣做,因為我覺得不必要。 也有人覺得你很故意在挑釁版眾,要求我處理,但是我也沒這樣做,同樣是因為我也覺得 沒必要。 我的做法不會改變;這篇是最後一次說明,帶有警告性質;若您還是繼續要求我已經花了 如此多時間解釋、講解的、不會去做的處置的話,我認定你的蓄意成立,按照相關規定處 理了。 噓文事件該結束了。 ※ 引述《mulkcs (mulkcs)》之銘言: : : 討論過程之中當然會有爭議,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大家都有自己的思想與價值 : : 觀,意見相左起衝突在所難免,此時只要不要流於謾罵人身攻擊、原PO沒有出面要求制止 : : 的話,版主只會從事資料收集的動作(考量到會有另一波檢舉行為等產生)而不強勢介入 : : 制止。 : 好 我現在請版主出面制止在我的文章中一切不合理的噓文 : 也就是表達意見後 請不要出現重複噓文 : 但這裡並不表示我支持這種用噓推文來決定事情的方式。 : 另外謾罵以及人身攻擊 : 據版規五只要符合的版眾就可以檢舉 : 而據我所知 有一位版友符合版眾資格 寄站內信檢舉 版主並無受理 : 故請版主先就此事先做處理 : 我這裡也列舉 #19LExxjJ 篇中 謾罵以及人身攻擊者 : 提議 檢舉以下所列 違反版規五 : 噓 bobobian:果然正蠢材......我再噓!見一個噓一個! 12/26 23:28 : 噓 SaraET:幾歲了啊!一被罵就找媽媽?你是死老百姓嗎?(指) 12/26 23:37 : → iamyou:白癡又白目的假426最讓人討厭了 好討厭喔!!!!!!!!!!!! 12/27 00:21 : → winniemi:找那些被噓到不行的大白小白一起來附議,只有被取笑而已 12/27 10:40 : → winniemi:會噓你絕對單純是因為你自己違反版規又不思檢討太機車 12/27 13:35 : → luj2:比盧盧翰還盧啦 從昨晚到現在 原來研究生這麼閒(做筆記) 12/27 13:45 : → bobobian:反正學生有耍蠢的權力,至少再怎麼蠢也只是被笑而已 12/27 13:56 : 噓 bobobian:我也得預設你有腦,不然我總不好點破你跟本就是個天缺吧? 12/27 14:49 : 噓 bobobian:啊你是耍蠢耍夠了沒啊? 12/28 01:57 : 後續其他,待我整理後會再提出 : 但感謝版主先就這兩種亂版事項予以懲罰並制止。 --           ╔╮ ╒╖_______╟╡╮▁▁▁▁▁▁▁▁▁▁▁▁▁▁▁▁▁▁▁▁▁▁▁▁▁▁ ▉▉▉▉▉▉▉◢◣▉▉█████████████████████████ ▕▕▕▕▕▕▕◥◤▉▉ Neoikki ikki@ms1.hinet.ne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文字流貓尾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32.144
alenwei:肛大加油!另外我的提議是認真的喔~雖然變成推文聊天 XD 12/28 10:29
alenwei:我想對於這種鬧版路人 還是永久水桶比較合理 12/28 10:29
iamyou:肛大,他已經是蓄意引戰犯眾怒了吧,違反版龜 2,3,7,10條 12/28 10:35
iamyou:檢舉他違規情節嚴重........ 煩不煩啊,有夠討厭 12/28 10:37
mulkcs:喔 感謝 12/28 12:44
mulkcs:畢竟我已經料想你不會處理 只是依照規定我還是要就版上 12/28 12:44
mulkcs:謾罵人身攻擊者提出檢舉 12/28 12:44
mulkcs:你如果認為我蓄意挑釁 就請在前面發文一起說吧 12/28 12:45
mulkcs:不要你的認定會一直更改 這樣不太好喔 12/28 12:45
mulkcs:還有 我是就是論事 你判我鬧版 真的會變一言堂 12/28 12:48
mulkcs:你自打嘴巴罷了 12/28 12:48
mulkcs:還有 我違反版規 你要給我警告 就請說哪一條 12/28 13:05
mulkcs:你說我"蓄意"? 蓄意哪一條阿 我檢舉人也變成錯了阿 12/28 13:06
mulkcs:你是真的要弄一言堂嗎? 12/28 13:07
sfishes:被噓了就要檢舉 長這個大第一次聽到 12/28 13:23
bobobian:請問一下,你哪位啊? 12/28 13:23
mulkcs:我版友阿 我所作的都是我合法的權利喔 12/28 13:26
capik:你真的是合格版友嗎? 如果基本合格條件都沒有,何來權利? 12/28 13:28
mulkcs:家屬是合格版友喔 XD 12/28 13:31
mulkcs:至於證明文件我不需要對你提出 12/28 13:31
mulkcs:如果站方想要我證明 我會證明給站方 12/28 13:31
capik:家屬?誰的家屬?有來版上嗎? 12/28 13:32
iwantRMB:我論:在ptt戰贏了,薪水會有比較多?老闆比較不機車嗎? 12/28 13:32
mulkcs:畢竟你們每個說自己是台幹 也沒公開亮出工作證吧 12/28 13:32
capik:有來版上自介或發文的台勞或台幹~~他的家屬才算數 12/28 13:32
capik:如果本人都沒有來版上活動,何來家屬? 12/28 13:33
mulkcs:版規無這樣規定喔 感謝 12/28 13:33
iwantRMB:m兄你也沒亮你家屬的身分證啊^_< 12/28 13:33
bobobian:果然跑回去找家人求救了....... 12/28 13:33
mulkcs:原來要是發文或自介才叫台幹 12/28 13:34
bobobian:現在流行找家屬哭窮嗎? 12/28 13:34
mulkcs:不過這不是難事 身份問題我自己會解決 你不必操心 12/28 13:34
arisisu:支持人身攻擊的板友水桶,蓄意引戰的板友永久水桶 12/28 13:35
capik:本版服務對象本來就是台勞、台幹.....家屬是順便 12/28 13:35
capik:但是現在你家的台勞或台幹根本沒在版上活動,何來家屬? 12/28 13:35
mulkcs:沒說要台幹上來 他的家屬才算 畢竟台幹家屬就是台幹家屬 12/28 13:35
mulkcs:不過這隨便啦 版規也沒規定那麼多 12/28 13:36
iwantRMB:我是台勞...>< 12/28 13:36
capik:那乾脆點,本版開宗明義就沒有要服務台幹家屬 12/28 13:36
mulkcs:如果版主覺得這很重要 可以向我要求 我會證明 12/28 13:36
capik:所以台幹家屬不在本版服務範圍內。 12/28 13:36
capik:這樣夠明白吧。 12/28 13:37
mulkcs:那我就不對此點繼續回應囉 感謝 12/28 13:37
capik:至於版上有好心人士要服務台勞、台幹家屬,那是人家願意。 12/28 13:37
mulkcs:有沒有服務和發不發文不同喔 版規在這有小瑕疵 12/28 13:38
capik:不需要回應,台勞、台幹家屬本來就不在本版服務範圍內。 12/28 13:38
mulkcs:不過 這都很好解決 你不必替我擔心了 我不對此回應了 12/28 13:38
bobobian:如果提出了很含糊的問題,被拒收是應該的 12/28 13:38
bobobian:快回家去哭哭啦,兒皇帝 12/28 13:39
capik:版旨講的很明白,不在服務範圍內,自然沒有權利要求任何東西 12/28 13:39
capik:不屬於這個版服務的人,還要解決什麼? 12/28 13:40
capik:即便你現在叫你家人過來,但你出問題時的身份還是不符合。 12/28 13:40
mulkcs:我是依照版規所保障的合理待遇。 12/28 13:40
capik:人家願意幫你,應該心存感激。不幫你也是理所當然。 12/28 13:41
iwantRMB:我不太懂噓文跟推文會讓你的論文可以比較早完成嗎? 12/28 13:42
iwantRMB:與其浪費時間在爭這些,還不如去想想怎樣幫助台灣 12/28 13:42
capik:你就不是本版服務範圍人員,怎能引用版規保護你? 12/28 13:42
capik:三段式論證應該知道吧。 12/28 13:42
iwantRMB:不過也說不定你本身就不持有車輪護照,也許是米奇護照 12/28 13:43
capik:大前提:必須是本版服務人員才能在此發文、發表意見。 12/28 13:43
bobobian:不要要求人家思考啦,這對他太難了 12/28 13:44
mulkcs:我還是享有版規保障喔 版規是這個版的所有事件的處理原則 12/28 13:44
capik:其次:版規規範的是本版(合格服務)人員,其他人員不適用 12/28 13:44
mulkcs:認定不同 不爭囉 12/28 13:44
capik:結論:不在本版服務範圍內的人員,不適用版規。 12/28 13:44
iwantRMB:m兄,如果板規就是處理原則,那那些犯法的怎都沒抓起來 12/28 13:44
iwantRMB:例如capik........XD 他也不算是本版合法帳號服務對象喔 12/28 13:45
iwantRMB:拍賽, c兄,不小心傷到你了..... 12/28 13:46
capik:我的確不是.......Orz.........所以我不敢鬧事....科科 12/28 13:46
capik:我連自介都沒有...........更沒繳會費加入小團體...Orz 12/28 13:47
capik:所以我根本不敢在本版要求人家(一定)怎樣的幫助.... 12/28 13:48
iwantRMB:現在不流行繳交會費,比較流行繳交美食大全.....XD 12/28 13:48
bobobian:人家是小少爺啦,從小嬌生慣養寵壞了,大家笑笑就好 12/28 13:49
sfishes:推美食大全 12/28 13:53
ddfgida:別說了啦!版主已經表達很清楚了!就按照正規方式來解決爭議 12/29 01:18
ddfgida:真的很浪費彼此的時間~大家都一直鬼打牆!(當然包括我) 12/29 01:19
ddfgida:已經講這麼多了!我看再多講也沒辦法說服對方~意思表達的也 12/29 01:20
ddfgida:夠清楚了!愈講焦點愈模糊~~m大先打住做正事吧! 12/29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