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eh (不太冗的冗員)
看板WorkinChina
標題[公告] Gaiger水桶&劣退
時間Tue Sep 7 14:47:26 2010
作者 Gaiger (交換關聯) 看板 WorkinChina
標題 [討論] 想吃狗肉貓肉。。
時間 Tue Sep 7 13:21:58 2010
原文收錄於精華區z-16-10-163
貳、WIC 禁止你
01.
禁止發表與大陸職場、生活無關的文章,若內容為新聞,請說明與本版的關聯性,
未附上說明者,版主將不告知刪除,如勸告後仍不聽勸者,自第二篇起採劣退處理,
並視為違規。
03.
禁止涉及違反善良風俗和明確違反兩岸法律之文章,
如買春、毒品、槍械交易等,一律劣退並永久水桶;
若該文為「暗示性」文章而有爭議,由版主群合議後劣退或其他處理。
補上法條節錄:
本條文立法要旨為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之禁制條款,惟為顧及民眾利用經濟動物行為及一
些特殊情形下必須宰殺動物之現實狀況,訂有八款除外規定,然原條文第一項第一款除外
規定「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者」,並未明確規範所稱肉用、
皮毛用係僅限於本法所稱之經濟動物,以至於本法所稱寵物之犬、貓動物,如因吾人不當
利用,將其作為肉用或皮毛用途時,是否適用前開之除外規定,亦迭遭動物保護團體與法
界專家之質疑,本次修正案將該條第二項規定修正為「寵物不得因前項第一款之情事被宰
殺。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爰此,寵物將不得因經濟目的
予以宰殺,
以往食用狗肉與取用貓皮等行為已明文禁止,違法者將可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處
以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2616
Gaiger劣退&永久水桶。有異議請不要寄信給我直接上訴到組務。
jasyeh
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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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邦妮戰隊 <(  ̄ c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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