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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定位為「大陸職場工作交流版」,凡是有關於大陸職場生活的相關訊息交流,皆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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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不設定服務對象,只要交流內容有關於大陸職場工作者,皆可在此討論。
---- WorkinChina鄉民守則 ----
1. 文章發表必須明確指出與大陸職場生活有關者。
2. 發表內容不得違反兩岸法規,不得詆毀任何一方政府組織或國歌國旗等象徵事物。
3. 文章及推噓文內容不得有關鍵字眼。(關鍵字定義:會造成GFW過濾斷線者)
若不知何為關鍵字,請私下詢問資深版友。
4. 禁止人身攻擊與辱罵字眼(426、台巴子、小白等可基於事實認定者除外)。
5. 廣告、問卷文等張貼前須經過版主同意。求職/徵才文需依照規定格式張貼,並負起內
容查證、解答之責。
6. 未經原發文者同意,禁止任何文章之轉出或轉入。
7. 以上各項違規累犯,加倍處理;累犯五次(含)以上或情節特別嚴重者,視為蓄意鬧
版,永久水桶。
---- WorkinChina違規處罰方式 ----
1. 違反守則一:砍文;累犯者劣退。
2. 違反守則二:文章劣退;推噓文違規者水桶一個月。
3. 違反守則三:經警告48小時未修正,文章劣退;推噓文違規者水桶七天。
若未在48小時上線處理者,版主逕行砍文不另通知;若為累犯則劣退。
4. 違反守則四:初次警告;再犯水桶七天;三犯以上者每犯增加水桶一個月。
5. 違反守則五:文章劣退。
6. 違反守則六:轉入文章劣退;轉出文章者水桶一週。
7. 守則四提及之426、台巴子、小白等言語,經對方抗議,發文者需於72小時之內提出其
認定事實,否則視為違反守則四處理。
8. 以上處分可視情況累加或合併。
---- WorkinChina處罰不服之申訴 ----
1. 被處分人員不服需於處分生效後72小時之內提出申訴,逾期視為接受處分。
2. 申訴僅限由站內信予版主、或發文檢舉兩種方式,並請自行留底備查。同一事件僅限
受理一次申訴。
3. 版主接受申訴後一週之內進行必要之調查動作,之後決定是否駁回或改判。(駁回或
改判需另行公告)
4. 版主受理後調查期間,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可在版上公開討論其檢舉內容,唯範圍僅限
於版主受理並同意之範圍。
5. 申訴處理完畢、被處分人員仍然不服者,請至組務版提出申訴。
6. 未經正常管道公然挑戰或抗拒者,將不接受申訴而直接駁回,累犯者水桶一個月。
---- WorkinChina版主選舉 ----
版主資格:
--需符合組務規定。(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現在或曾經擁有過台勞身份。
--對於整個大陸環境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曾在本版發表至少一篇非自介文章。
--在本版無劣文紀錄。
--耐心與好脾氣,在管理上能盡量做到公正與公平。
版主應有之權利與義務:
一、維護版面秩序
二、適當引導版上討論風氣
三、訂立適當之版規,並享有本版之版主裁判權及處分版眾權利
徵求時間為一週。自認適合者需發文闡述政見。藉此鬧版者不問理由一律水桶一個月。
政見文規格要求如下:
1. 需用 [政見] 分類。
2. 需說明自身ID、暱稱、註冊時間、上站次數、發文次數。
3. 需提出在大陸工作的經驗與感想。
4. 需針對本版未來走向提出政見。
5. 第3、4項內容各不得少於100字,不得合併填寫,不得虛言造假。
6. 不符以上(1) ~ (4)規定者視為蓄意鬧版。
7. 各版眾皆可對其政見文提出評論(包含推噓文)。
8. 有需要提出解釋或證明者,經由現任版主認可,參選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徵求時間過後,合格參選者利用投票機制產生新任版主人選;參選人不得在投票期間以任
何理由退出。
投票期間若未特別說明者,預設為一週。
版眾ID需註冊滿30天、上線滿50次、並至少一篇文章發表紀錄,方擁有投票權。
所有在本版活動的網友皆須服從版主指揮,不服者請退出本版活動。
現任版主需於投票結果發布後兩日內至組務版告知票選結果;新任版主需於當選後五日之
內至組務報到上任。
版主的罷免則依照組務版規定進行。提出罷免者需在本版告知大眾,若在水桶期可請他人
代貼。版主在罷免期間不得刪除該罷免通知。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由版主公告補充之。
以上規定於 2009.06.07 00:00:00 開始實施。
By Neoikki
20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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