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nlover (哪有一天不想你)》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關於"大陸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 我找到了一個新的工作 編制算在大陸的總公司內 但是是外派到歐洲工作
: 2008年才剛開始 我應該大多數的時間都在歐洲
: 可是我的薪水會是一半領人民幣 一半領當地貨幣
: 請問 這樣我要不要繳大陸的所得稅阿?
當然要。
大陸是每月扣繳所得稅
公司有扣繳義務
所以您領到的其實已經是稅後薪水了
除非,您的合約改成用歐洲公司簽署,或是跟談其他的作法
最簡單的狀況是跟公司談『稅後薪水』
把這個問題丟給公司
: 因為 這樣算起來 今年我大概在大陸待50-60天而以 剩下的時間在台灣或歐洲
: 我在網路上查的資料 是要一年內一次沒有離境滿30天 或多次離境未滿90天
那是『申報』。
如果一年內一次沒有離境滿30天 或多次離境未滿90天月薪過萬必須『自行申報所得』
而稅呢,是一定要交的
: 可是我大部分時間是離境狀態耶.... 有人瞭解新的所得稅法規嗎?謝謝..
多查點資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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