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
看板WorkinChina
標題Re: [討論] 最近第三方支付的話題
時間Wed Jan 3 18:10:05 2018
我聽你在胡扯啦,真是吹牛不打草稿,連金管會白紙黑字公佈的訊息都要硬凹!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
sp&dataserno=201306040003&toolsflag=Y&dtable=News
一、為使網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業者得對
信用卡特約商店提供信用卡交易款項代收代付服
務,金管會於99年2月間,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如信用卡交易款項已取得
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或全部交付信託,並經信用卡收單機構審核屬實,收單機構即得依特約
商店指示,將款項撥付予網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業者。
二、為使規模較小型之商店或個人賣方,亦能接受買方以
信用卡支付網路交易之款項,金
管會於102年3月間,備查銀行公會所研訂之自律規範,凡經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為特約商
店之網路代收代付平台業者,即得對非特約商店之賣方提供信用卡交易款項之代收代付服
務。
三、鑑於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儲值業務,因具有收受存款性質,並屬金融核心業務範疇,為
確保消費者權益、落實洗錢防制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等考量,金管
會主張非銀行之第三方
支付服務業者不得經營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儲值業務。因此,為解決電子商務金流之儲值服
務問題,金管會主動於102年4月間邀集中央銀行、法務部、銀行公會、中央存保公司及銀
行業者,規劃銀行以「存款業務」方式提供儲值支付帳戶服務,並朝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
務業者合作發展之方向推動,以兼顧第三方支付服務之儲值功能需求。相關規劃事宜業由
銀行公會多次召開會議研商,並積極研議辦理中。
基於銀行為民眾高度信賴之機構,且支付服務屬銀行固
有之金融服務項目,並受高度金融
監理,金管會已同意5家金融機構辦理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即第三方支付服務),將
有助於該業務之健全發展。另為協助國內網路商店向大陸地區銷售商品之金流服務,金管
會並鼓勵銀行與大陸地區支付機構合作,發展對國內網路商店之金流服務,目前亦已核准
銀行所申請與大陸地區支付機構合作,辦理代國內網路商店向大陸消費者收取交易款項。
金管會表示,針對電子商務金流服務之推動,將持續於兼顧金融穩定及電子商務健全發展
之前提下,就全體業者及整體市場發展全盤考量與評估,並儘力予以協助。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老實說,這個認知根本就是錯誤的,以此來論斷台灣的行動支付發不發達更是莫名奇
妙
: : 首先,中國的第三方支付是以現金收發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也就是你必須要先儲值或
連
: : 你的銀行帳戶才能開通;這跟台灣的第三方支付是連結到信用卡,以信用代收代付業
務
: : 主,以信用支付為基礎,二者的基礎完全不同,你要怎麼比?
: 都不知道糾正你多少遍了
: 台灣的第三方支付沒有連結信用卡
: 連結的只是VISA 和MASTER等金融機構
: 其中不少只是無信用卡功能單純的儲蓄帳戶
: 你自己做夢才以為台灣支付平台是連接信用卡
我看作夢的人是你吧!
還儲蓄卡啦!
真是吹牛不打草搞
我看老兄您是分不清電子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不同嗎?拼命在那邊跳針耍寶!
電子支付管理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
稱電子支付機構,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
,接受使用
者註冊及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帳戶(以下簡稱電子支付帳戶),並利用電子設
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付款方及收款方間經營下列業務之公司。
但僅經營第一款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者
,不包括之: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法條都規定那麼清楚,電子支付(支付指令)是電子支付(支付指令),代收代付是代付
,二者互不相干,你還把他們混為一談,指鹿為馬,居然不知道臺灣的法規下
,第三支付
業者是不能經營儲值,轉帳的業務嗎?還在那邊扯儲蓄帳戶?真是臉皮厚得可以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02000017-260412
相比中國大陸,台灣對於第三方支付與電子支付的定義不太相同。其實,
這兩者之間最大
的差距不只在名稱上,而是是否支援「轉帳功能」。簡單來分,可轉帳的就是電子支付,
而不可以轉帳、儲值的就是第三方支付。
: 你倒是說說哪個平台式禁止沒有新用卡功能的 Debit使用?
debit卡是信用卡的業務範疇好嗎?
目前
兩大國際發卡組織威士卡(Visa)與萬事達卡(MasterCard),開始強化Debit Card
的推廣。威士卡推出的是Visa金融卡,可以在任何接受VISA信用卡的特約商店中直接使用
,消費金額會直接從帳戶中扣除;萬事達卡發行的則是晶片Combo卡,同時兼具信用卡及
金融卡功能,持卡人可以指定是用金融卡扣款付費,或是使用信用卡功能支付。
: 說連結信用卡 這個說法根本是錯的 ZZ
: : 第二,台灣的塑膠貨幣有多發達,看看以下數據就知道,根據金管會發布的 2017 年
六
: : 信用卡相關數據統計,當月的信用卡流通卡數為 41,118,490張,當月簽帳金額則創
近?
: : 新高,達到 295,130,179,000 元。看清楚了,在台灣,平均每個人有二張信用卡,
而?
: : 刷卡簽帳金額更高達2951億,在這種情況下,誰還會想去用支付寶,微信?
: : 這種情況就好比大家都已經進步到用電磁爐烹煮食物了,結果你還來跟大家推銷碳火
煮
: : 物有多棒,你不覺得自己是在野人獻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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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83.253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4.183.253), 01/03/2018 18:35:09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4.183.253), 01/03/2018 18:38:59
→ IceMakers: 你們兩位要不要互相私信討論一下? 01/03 18:40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4.183.253), 01/03/2018 18:42:35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4.183.253), 01/03/2018 18:46:34
推 ifa: 同感 樓上,這話題有這麼值得討論?爆米花都涼了。01/03 20:05
→ ifa: 我真的寧願花這時間看美劇學英文,或是追港劇。01/03 20:05
推 ifa: “不可轉帳的就是第三方支付“,咦~微信不是可以直接轉帳嗎01/03 20:57
→ ifa: ? 微信不算第三方支付? anyway管他第幾方,反正去診所雜貨01/03 20:57
→ ifa: 店路邊攤我都能用微信掃碼支付就好,這些法條寫再多 對民生 01/03 20:57
→ ifa: 不方便也只是拿來念經而已。。01/03 20:57
老兄你搞清楚什麼叫第三方支付好嗎?
何謂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
指的是由第三方業者居中於買賣家之間進行收付款作業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說,當交易時
,買家先把錢交給第三人,等收到貨物沒問題後,第三人才將貨款給賣家。這時候的第三
人指的就是「第三方支付」。例如Yahoo奇摩輕鬆付(Yahoo!奇摩)、樂點卡(遊戲橘子
)、豐掌櫃(永豐商業銀行)、Pockii(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支付連(PChome_Online
網路家庭)等等,就是台灣比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服務。
你講的都只是電子支付的功能,不是第三方支付。
推 FarkU: 咬文嚼字是律師本性,也是體現價值的地方。 01/03 21:07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4.183.253), 01/03/2018 21:28:12
推 ifa: so what? 我認為好用就好啦!最起碼信用卡支付累積一堆月結 01/04 02:03
→ ifa: 單跟負債對很多人來說他並不是所謂的方便。且微信跟支付寶的 01/04 02:03
→ ifa: 金額都是可以互相轉移的。 01/04 02:03
推 ifa: 其實你一直去糾結這些有過的比較快樂嗎?有時討論事情輕鬆點 01/04 02:06
→ ifa: 沒必要造成大多數人的不悅。 01/04 02:06
→ mOtivehuang: 原po真的要開始憂鬱惹 沒地方可以自言自語砲支付寶微 01/04 07:25
→ mOtivehuang: 信 01/04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