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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拷微軟Xbox 業者判賠3683萬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一名遊戲業者盜拷美國微軟公司的Xbox遊戲軟體出售被逮,微軟跨海打官司,訴請賠償三 億五千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這名業者應賠償三千六百八十三萬元。 本案創下國內法院判決盜版集團賠償金額的最高紀錄。台北市遊戲時代企業社及耶艾遊戲 企業社負責人蔡尚如共被查獲二百八十七片盜版光碟,原先他以每片兩百元出售,但法院 判決他要賠償微軟三千多萬元,換算他每片盜版光碟要付出近十三萬元的代價。 這件案子的刑事部分,蔡尚如被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等罪,判處有期徒 刑一年四月,緩刑五年確定;同案被告張益彰被判刑一年三月,緩刑五年,但張不服上訴 ,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蔡尚如雇用張益彰為按時計酬臨時工,同時也掛名耶艾企業社的人頭負責人 ,將微軟的Xbox遊戲軟體「波斯王子時之砂」、「職業網球大聯盟」、「霹靂酷炫貓」等 二百七十一種軟體,擅自燒錄成光碟片,並在自家公司內陳列販售,以每片兩百元賣給消 費者。 去年調查局前往遊戲時代企業社等兩家公司搜索,查獲盜版光碟片兩百八十七片,調查局 再通知微軟公司。 微軟認為,Xbox遊戲軟體已在台灣完成註冊登記商標,蔡尚如、張益彰應依商標法第六十 三條規定,以零售金額一千五百倍計算賠償金額為八千六百十萬元;另外侵害著作權法, 每一種軟體以一百萬元計算賠償金額,蔡、張兩人須賠償二億七千一百萬元,及微軟商譽 損失一百萬元,合計應賠償三億五千八百一十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在耶艾遊戲企業社查獲的盜版光碟,侵害的是日商新力公司PS2的著作 權及商標權,並沒有侵害到微軟權益,因此判決張益彰不必賠償。 至於蔡尚如部分,法官認為,蔡被查獲的每種盜版軟體只有一到二片,依商標法規定查獲 商品零售單價的五百倍計算賠償額較為恰當,這部分應賠償微軟二千八百七十萬元;另外 ,侵害著作權部分,每種軟體以三萬元計算賠償金額,應賠償微軟八百一十三萬元;另須 將判決主文及道歉啟事刊登於媒體。 【2005/10/27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974688.shtml 強烈推薦這篇文章: 電腦軟體的另一種選擇-自由軟體概念與免費軟體介紹 http://a588090006.myweb.hinet.net/freeware.htm 推薦這兩個專門介紹、推廣免費軟體的網站: FreeYM 陽明免費軟體站 http://free.ym.edu.tw/wiki/ 專門介紹免費軟體的網頁 http://www.csie.nctu.edu.tw/~chtai/software.php -- 及時行孝--北京某著名雜誌的一個攝影記者所做的flash作品 http://www.ntnu.edu.tw/dsa/activity/2003new/mamailoveu.swf 希望我們都能及時行孝.....而不要等到失去了才開始後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07.147
faang:爽 罰死他 10/29 13:33
sendtony6:靠...那這樣只是讓微軟坐大...我們以後就難有便宜又好玩 12/10 00:15
sendtony6:的遊戲了... 12/10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