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DWIN (關川浩一)》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PBL 看板]
: 作者: LUDWIN (關川浩一) 看板: CPBL
: 標題: Re: 現在有某領隊提出替代役選秀用抽籤的
: 時間: Thu Nov 27 00:10:48 2003
: ※ 引述《IBIZA (江小狄)》之銘言:
: : 應該是自由權或是自由獲得、自由競爭
: : 自由契約指的是FA
: : BTW, 依照自由權行使的流程
: : 是不可能出現複數球團選上同一名球員的情況
: 自由契約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在很早的時候就和特定球員談好
自由契約在日職中指的是球隊和球員解約,讓球員自由和其他隊簽約.
你所講的東西在野球協約裡叫做自由獲得選手,日文也有稱作自由獲得權,
中文或叫自由競爭名額,或簡稱自由權.
: 不過對於高中畢業球員,這就變成比較嚴酷了
: 在各隊都開始使用自由指名的情況下,高中球員除非能像松阪一樣具備超人般的成績
: 不然要排到順位甚至想要進到喜歡的球團的困難度都會提高很多......
高卒生在選秀前透過關係人士放話的情況是越來越多了,
今年的須永英輝,西村健太郎,前幾年的內海哲也,新垣渚,都是曾經放話過的.
再者,資質好的高卒生也是會吸引球團動用第一指名選擇而不用自由權,
例如2001年首次實施自由權制度,寺原隼人仍然吸引中日,巨人,大榮,橫濱四隊指名,
2002年高井雄平也吸引養樂多,近鐵,火腿三隊爭奪.
但也有球團不使用自由權而指名高卒生,例如中日龍.
: 另外附註一下90年代初期的選秀規定
: 選擇人數は一チーム六名までとする。
: 選擇は六回に分けて行ない、各回ごとに1名の希望選手を提出、ダブった場合は抽選。抽
: 選で外れた球團はウェーバー方式で希望選手を指名。
: 各隊可選擇六人
: 共分六輪選秀,每輪每隊都可以提出一位希望球員,重複的場合就用抽籤的
這個六人限制規定到91年就改了,改成一球團10名球員以內,
93年改成逆指名球員2人,其餘指名球員8人,一球團合計10人以內.
01年實施自由權制度之後再改成除了自由權人數以外,總選秀人數在120名內.
在2001年就曾出現歐力士隊除了自由權2人以外,再用指名選了12位,共14位球員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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