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書 館 閱 覽 規 則
本校教職員學生均可入館閱覽。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八時至晚上九時三十分。星期日上午八時
至晚上五時
1.凡入室閱覽圖書、雜誌、報章,務請閱後仍置原處,切勿攜出
2.閱覽時,務請保持肅靜,注意清潔,請勿隨地拋棄紙屑。
3.圖書如欲外借請依圖書外借要點辦理,未辦妥外借手續,不得攜出室
外
4.閱覽者或入館自習者不得高聲談話、朗誦、飲食、吸煙、睡眠等妨礙
他人閱 行動。
5.書刊資料請加愛護,如有圈點、評註遺失、污損、撕毀等情事,應按
本館﹃ 圖書遺失賠償要點﹄之規定賠償。
6.室內嚴禁預佔座次。
7.讀者違反本規定者,館員得當面提出勸告,如不聽館員勸告得隨時請
其離館 或報請訓導處議處。
8.本館除工具書外,其餘一般圖書,皆可提供外借。
9.網路室使用方法另訂。
圖 書 遺 失 賠 償 要 點
1.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避免無謂損毀,以發揮圖書最高效用特定本
要點。
2.借閱本館圖書,如有遺失、撕毀、圈點、評註、污損等情事時,悉依
本要點規定辦理。
3.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圈點、評註、污損等,並
向館員聲明。
4.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應主動申請辦理賠償手續。
5.損毀之圖書,應由讀者購買相同版本之新書賠償。如無法購買自行購
買時,依左列標準計價賠償之。
1.訂有『基本訂價』之圖書,應基本訂價之五十倍計價。
2.前項加倍計價或依定價計價仍未滿五十元者,以五十元計價。
3.遺失或污損套書中之一冊以上者,其賠償以整部計價賠償,賸
餘之圖書 歸讀者保存。
4.賠償圖書應依左列程序辦理:讀者應持學生證向館員辦理理賠
償,另酌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