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java.bbs@bbs.ee.ncu.edu.tw (葉紅) 的文章中提到:
: >真的非常低級, 如果台灣有人敢在30年前進口這部漫畫,
: >鐵定會因匪諜罪而被軍法處置 - 以宣傳手法意圖破壞社
: >會善良風俗, 戳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甚巨, 與共黨手法如出
: >一轍
: 你敢說裡面任何一 件事你不想做的
: 這本漫畫只是露骨的表現出來罷了
\ 有!至少打死我都幹不出灌腸大賽那種事。
\ 這漫畫可以單看這堆無賴卯起來耍變態,也可以分析一下
\ 讀者的心理和前野井澤田中這些人為人所不能為的心態。
\ 裡面有些行為也許真的有人想到過 但現實生活中真幹出來的
\ 就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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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我一起下地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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