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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我就不會用刑事告... 我用民事告..還有損害賠償可以拿... 要對方坐牢幹嘛...錢才是重要ㄉ... 至於請律師...請我就好啦... 先在此告訴大家...將來如果有離婚問題要找我ㄚ... 我專辦離婚... ※ 引述《bluebear01 (空白的思緒)》之銘言: : 法律小常識,請參考!<借錢給別人> : 錢借給別人,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 那要寫什麼...? :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 寫成 "保管條" 請對方代為保管, : 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 : 最好還有2個証人. 這樣期滿後 :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 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 請警方提起公訴.... : 因為他以經犯了 "侵佔罪"....... :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 打官司, 還拿不到錢哦 !! : ----------------------------------- :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 :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 主旨: FW: 被誤認偷竊, 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 : 消費者意識抬頭,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 : 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 : 向業者求償,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 :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以婉轉的態度處理, : 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 。 : 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 : 當作小偷的糾紛,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消費者 : 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無 : 故啟動。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還被當小偷盤查,不但面子 : 失又浪費時間,事後向消基會投訴,往往只獲「道歉」。 : 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據理力爭下,獲得業者 : 「懲罰性」的賠償。 : 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結帳後立即讓小 : 孩穿上新鞋,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三個小 : 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指責他們偷竊,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 : 媽、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 : 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 : 會讓他們當眾出糗,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沒事了,你們可 : 以走了」令消費者不滿,向主管抗議,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 : 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表示將予處理,消費者等了 : 半個月沒有下聞,告到消基會,要求業者按照店規「偷竊賠償 : 物價一百倍」計算,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 : 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 : 。業者自知理虧,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 : 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 : 抱以合理懷疑,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更無權私自搜 : 身,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 : 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 : 譽損害賠償。 :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因店員未予 : 消磁,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消費者不堪名譽 : 受損告到法院,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 : 元。 : ps: 請用力的傳, : 以保障每一位誠實的消費者, : 讓可惡的業者不敢再漠視消費者的基本人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31.6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