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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karenbabe:我個人很喜歡原po大的文章,但本篇請恕在下敬表不同意見 01/04 21:52 : → karenbabe:我也不見得喜歡rc大之態度,但基於言論自由我們應維護其 01/04 21:52 : → karenbabe:發言的權利。文化,並不適做為限制言論自由的判別基準, 01/04 21:53 : → karenbabe:因為究竟什麼為本板文化,就是一個不確定概念,容易被誤 01/04 21:54 : → karenbabe:用,由誰來決定更是眾說紛紜。據此,我主張RC於本版的發 01/04 21:57 : → karenbabe:言權利應予以保障,對其觀點之異議若擔心遭RC刪除,得回 01/04 21:59 : → karenbabe:文發表之。在下拙見,謹供各位參考。 01/04 22:01 為了不引起更大的爭議, 筆者回應一下關於k版友您的說法。 基本上本篇文章論述不是限制誰的發文自由, 我想原文裡面並沒有提到, 這點可請k版友詳細再了解一次原文含意。 有句話說:  「雖然我不認同你的說法,   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是言論自由, 筆者個人也同意這樣的看法。 ================================= 如果只有一個兩個, 如果都只是偶發事件, 版友們眼睛是雪亮的, 相信可以分辨何謂鬧場;何謂挑釁。 清者自清, 濁者自濁。 但漸漸的,有越來越多版友反對RC大的發文內容, 或是形式作風... 筆者的意思是, 單純站在網路發文的角度來看, 在公開的平台上論述自己的意見當然是合理的, 本來也就不受什麼拘束。 但是每個平台都有其文化特徵, 就算在RC心目中Fund版是小人當道、蟑螂橫行, Fund版就是Fund版, 如果要在這裡發文,就只能在版規之外, 明白融入群體的概念。 版主能發揮的功能只是管理版務, 並且處理不符合版規的版友行徑。 卻管不到在模糊地帶遊走, 似真非真、黑白莫辨的「態度」問題。 這態度問題, 絕對不是針對RC版友, 事實上網路世界充斥太多這類型的人物。 如果有惡質攻擊挑釁者, 版主不處理而放任之, 則版主應當為此事負責。 但只靠警察、法律,治安就會好嗎? 不違法不等於你所作的每件事情都可以見容於社會, 如果不能妥善要求自己言行舉止,徒惹爭議, 又怎能讓社會安定? ================================= k版友你說的對, Fund版確實沒有一個「標準文化」做為區隔RC的理由, 但原文其實也沒有要區隔誰的意思。 反而筆者的原文其實是希望RC大可以了解, 如果真的這麼在意在Fund的發言權; 在意「RC這個id」所代表的專業度or任何含意, 那麼他應該想想怎麼做可以比較「愛惜羽毛」。 筆者深知, 對一個認為自己只有用心沒有私心的人來說, 是最不喜歡被曲解或誤會什麼, 因此如果在這裡的發文造成自己不愉快, 又真的無法見容於此, 那又何必強迫自己在這裡遭受如此對待? 真的只是造成為難自己也為難版主, 更為難了所有造成紛爭的一切景象。 當然,這麼說絕對不是要趕誰走的意思, 至少筆者沒有這種想法, 也沒有權利要誰不能發言之意。 ================================= 網路是自由的, 誰都可以有說話的權利。 文章後面愛放什麼當然都可以放, 只要不違法就好。 但發言總是引發爭議, 難道真是所有人的錯而自己對? 不同意-->批評-->原po認為惡意-->戰文-->更多惡意批評-->無限迴圈的爭議.. 這樣的劇碼要上演到何時? ================================= 給Fund版一點清新的空氣吧, 你我一起努力。 以上 淺見 -- 剛申請好的Blog,歡迎大家光臨~ http://tw.myblog.yahoo.com/siriue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14.56
karenbabe:謝謝S大特地為文回應。詳閱大文似可定位為道德性勸說文 01/04 23:28
karenbabe:若真是如此,則關於法律部分的論證當然失所附麗。 01/04 23:29
karenbabe:惟本人於上文想要指出者,乃是任何社會總是有令人不快之 01/04 23:30
karenbabe:人事物存在,我們不能因此就限制他們存在或發聲的權利。 01/04 23:30
karenbabe:他們當然可以如S大所言識相離去或融入社群,但在不違反 01/04 23:31
karenbabe:版規的前提下,他依然有權選擇在此版成為「討厭的存在」 01/04 23:32
karenbabe:換言之,任何人都有權在遵守明定規則的前提下,選擇「 01/04 23:33
karenbabe:不那麼融入群體」。我們隨時都有可能成為少數或弱勢, 01/04 23:35
karenbabe:因此,我們必須容忍所謂「討厭的存在」存在於社群的可能 01/04 23:38
karenbabe:舉例來說,究竟誰在鬧場挑釁,我想RC的看法就和其他版友 01/04 23:40
karenbabe:不盡相同,他或許認為既然自己已經標明「不喜勿進」,又 01/04 23:40
karenbabe: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版友逢RC必反呢?換言之,無線迴圈的爭 01/04 23:41
karenbabe:議的開端究竟誰是雞?誰是蛋?對於不同時間點切入的版友 01/04 23:42
karenbabe:來說是曖昧難明的。而這也是我上文想表達的重點。 01/04 23:43
karenbabe:至於RC是否違反分析師證照的相關法規,是另一個命題, 01/04 23:43
karenbabe:該罰就罰,我想應不在我們本次討論的範疇中,一併敘明。 01/04 23:44
siriue:謝謝你的回應 01/05 00:07
karenbabe:也謝謝S大您的指教:) 01/05 00:07
onebit2:推態度一文 也希望能清新點 看到更多好文 01/05 01:47
BoaLove:我也很認同K大的看法人嘛..一人退一步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01/05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