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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從立塑像和降半旗看公民地位 (轉載)
發信站: 一塌糊塗 BBS (Fri Jul 19 13:49:34 2002), 本站(ytht.net)
孟波
從立塑像和降半旗看公民地位
據新華社3月2日報道﹐2月28日南京為一普通年輕市民立了一座銅像﹐以紀念她
死後將器官捐獻給患者。這位24歲的名叫於璐的女市民﹐是南京一家醫院的醫務工作者﹐去
年2月28日由於意外車禍而去世﹐她的父母根據其意願將其器官捐獻給社會﹐已經有兩名白
內障患者因移植了她的角膜而恢復了光明。
看完這則消息﹐不禁讓人拍手叫好。以我有限的視野判斷﹐中國目前像這樣為普
通百姓塑像的事例還不多。身後或者生前能夠被立塑像﹐在我們這裡從來都象征著一種政治
榮譽和社會地位。塑像的主人常常有著特殊的身份﹐政治領袖、達官顯要、傑出人才、民族
英雄等等不一而足。一言以蔽之﹐常是王謝堂前燕﹐不入尋常百姓家。很多普通公民雖然也
在各自的行業內做出了不小的貢獻﹐但仍然沒有資格和機會被立塑像。打一個不恰當的比喻
﹐就像在計劃經濟時代﹐即使是你有錢也難以賣到專供的商品。於是﹐很多時候塑像就成了
一個高高門檻﹐讓普通公民高不可攀。
當然﹐你也許會說﹐普通公民的塑像﹐誰看呢﹖對此我想問﹐難道現在所有的塑
像﹐群眾真的就一定願意看嗎﹖當然﹐你也許還會說﹐普通公民沒有幾個願意塑像呢﹖我以
為﹐普通公民願不願意塑像與其能不能塑像是兩個問題。哪一部法律、哪一個條款規定不允
許為普通公民塑像呢﹖沒有。但是﹐為什麼這麼些年﹐普通公民的塑像如此鮮見呢﹖
因此﹐我認為這個問題的要害是一個普通公民的待遇被忽視的問題。
其實﹐像這樣據普通普通公民於千裡之外的高門檻還有不少﹐另一個比較典型的
例子是降半旗。眾所周知﹐國旗大多數情況下都為國家元首的逝世而降﹐這一點乃世界通
例﹐各國皆然。但是﹐外國政府也經常為普通百姓的災難降旗。然而在中國為普通百姓降半
旗的例子幾乎沒有。《國旗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
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但是﹐中國1998年洪災死亡3000多人﹐2000
年大舜號海難中死亡280人﹐2000年洛陽大火死亡309人﹐這些不幸者的亡靈都沒有享受到
降半旗的待遇。看來﹐這隻能用這些數字還構不成重大傷亡來解釋了。我想問的是﹐到底傷
亡多少人才算是"重大傷亡"呢﹖眾所周知﹐去年俄羅斯政府為圖-154失事遇難的145人降了
半旗﹐巴西政府為其在美國911事件遇難的3名公民降了半旗。當然﹐中國政府曾經為在南斯
拉夫遇難的三名記者降過半旗﹐但是﹐顯然這個事件政治及外交成分更多一些。因而隻能屬
於個案。
綜上所述﹐中國普通公民在立塑像和降半旗方面遭遇的"高門檻"﹐在法律上
並不存在。前者沒有法律說普通公民不可以享受﹐後者法律明文規定普通公民有機會享受。
可見﹐這個"高門檻"是樹立在等級觀念上的。然而﹐沖破落後觀念的牢籠﹐遠比沖破過時法
律的束縛更加艱難。法律是有形的﹐觀念是無形的。法律易修﹐觀念難易。
早在上個世紀﹐樑漱溟先生就說﹕"中國文化之最大的偏失﹐就在個人永不被發現這一點上
一個人簡直沒有站在立場上說話的機會﹐多少感情要求被壓抑﹐被抹殺。"幾千年了﹐個人地位
幾乎都處在被忽視的狀態。現在﹐公民地位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遠非樑先生說話的時
代所能比擬。但是﹐陳舊的觀念總是不會一下子消解掉。我們任重而道遠。
今天﹐我們欣然看到﹐已經有政府機關已經開始利用塑像來表達對普通公民的尊敬了。
眼下看來﹐這隻是南京市府改進工作的一小步﹐但多年之後﹐我們也許會發現這對提高公民
地位來講卻是一大步。
上網日期 2002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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