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rbert570:各フェイズやステップでカードを最初に発動する権利は 08/29 11:37
→ herbert570:這是hp上對優先權的解說,在上面同一個網頁。 08/29 11:37
→ herbert570:中譯為,「各個階段或步驟,最初發動卡片的權利。」 08/29 11:38
→ herbert570:己方回合但優先權在對手的時候,對手有權可以發動卡片 08/29 11:39
→ herbert570:,此時我方當然不能召喚。這就是為什麼在己方回合且優 08/29 11:39
→ herbert570:先權要在我,我方才能召喚的理由。 08/29 11:40
不需要繞這麼一大圈的。
玩家要進行任何的PLAY,原本就只有在握有優先權的時候,所以沒有優先權就不能召喚。
剛好一行打滿。(喂)
同樣道理適用於攻擊宣言、發動魔法陷阱怪獸效果、蓋牌…還有一大堆有的沒的。
→ herbert570:優先權是消費性的東西。只支援「卡片效果的行使」 08/29 11:41
→ herbert570:所以才會有上面"召喚&可否回溯"的問題產生。 08/29 11:42
所以我想告訴你的是,你可以這樣想(反正思考不會犯規),但這樣想不方便。
實際上前面你會繞一大圈也是這樣想的緣故。
然後,你在自己主要回合召喚怪獸之前不需要先問對手,(這是你原本的問題)
因為你握有優先權。
你在自己主要回合蓋牌之前不需要先問對手,
因為你握有優先權。
你在自己主要回合將攻擊怪獸轉守備之前不需要先問對手,
因為你握有優先權。
(以上都是建立在對方已經確實允許你進入主要階段的前提下,
請參照版大之前的回應。)
接著我必須承認的是,談論優先權時,如果用「行使」這個詞,
指的是在發動卡片的時候,這一點是規則書上寫的,
可以說是「行使」一詞的定義。
(實際上規則書上是說「發動即行使」,
所以不完全能解讀成「行使即發動」,
但挑剔這種小問題沒什麼意思。)
但是,是否被稱為「行使」對遊戲進行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優先權是否「移動」。
現象就是: 你握有優先權的時候才能 A) 召喚怪獸 B) 發動魔法;
做完這件事之後,優先權 A) 不會轉移 B) 會轉移;
(嚴密的說起來,召喚怪獸途中也會轉移一次優先權讓對方發動反制陷阱,
但是召喚成功之後優先權又會回到回合玩家身上,因此通常看起來像是沒有轉移。)
差別就只有這樣而已,你應該看得出來,「行使」與否只是個用語問題,並非規則問題。
順帶一提,什麼叫「支援」也是個用語問題。
所以我沒辦法判斷你說「優先權不支援召喚」是對是錯。
如果要能夠「行使」才算「支援」,那你是對的;
如果是「握有優先權時才能」做的事稱為「被優先權支援」,
那麼召喚也算在被優先權支援的行動之一。
因此這是個建立在用語問題之上的用語問題,如此而已。
一樣是用語問題,優先權到底是不是消費性的,這也是無法判斷,
畢竟規則書上對優先權一詞完全不使用「消費」這種用語。
我的想法是,你可以認定優先權是消費性的,再套用規則的用語定義,
創造出一個召喚時回溯與否的問題。
這麼一來,既然優先權會被消費掉,
就代表雙方玩家各有一個優先權,這邊用完的同時那邊就會出現。
這樣想是很麻煩的。
而我建議你接受客觀的表象:優先權不是消費性的,
而是被不同條件觸發而在兩名玩家之間移動,
因此決鬥場上只有一個優先權(所以才稱為優先),
這麼一來就不會有召喚時的問題。
或者你也可以照上面的「嚴密的說」來看待召喚,
這麼一來它就跟卡片發動的狀況完全沒有兩樣了(也會使優先權轉移),
只是這樣子規則書的文字就變得不夠完善了(因為召喚畢竟不是發動),
所以不建議你這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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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的巨輪雖然會將我們碾過,
但我們溢出的腦漿與鮮血將會在大地上拖出一條鮮明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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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2.14
※ 編輯: Kinra 來自: 140.112.252.14 (08/29 12:48)
→ Eckes:召喚不會造成優先權轉移,回合玩家仍有先發動卡片的權利,對 08/29 17:14
→ Eckes:手不能在此時搶先發動卡片。然而,即使此時回合玩家持有優先 08/29 17:15
→ Eckes:權,要緊接著再進行召喚的動作,是不行的。(以上含反召特召) 08/29 17:16
→ Eckes:優先權簡單的說就是「先發動卡片的權利」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 08/29 17:18
→ Eckes:XD(逃) 08/29 17:18
推 Eckes:補個推@﹏@ 08/29 17:23
推 barbmarco:那等於甚麼? 還是不懂. 08/29 17:38
推 BlackangelRX:為什麼大家要把優先權的問題想得那麼複雜呢= =a 08/29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