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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的聯想隨筆 二十一世紀史學的前導(上)-讀《新文化史》 雖然這本書在台灣才剛出版,卻已不是新書。中文翻譯本由麥田出版,英文原書事實上早在一九八九年問世。而且這本由林.亨特(Lynn Hunt)主編的論文集,其中大部份內容又源於一九八七年四月在柏克萊大學舉行的一場學術研討會,換句話說,從原作者動念撰文,到我們讀到中文翻譯,已經過了十五年之久。 十五年的時間,意謂著什麼?意謂著十五年前原來具有高度改革宣言意味的文件,十五年後變成某種指導手冊。十五年前,亨特等人是想要藉由會議與論文集,來衝擊保守的史學界,標示一種新興的、活撥的史學新精神、新方法的誕生,並且苦口婆心向有興趣的人介紹:新精神新方法到底是怎麼來的,它們有怎樣的潛力,已經有了如此的具體成就。 十五年前,《新文化史》是個來自邊緣、尋求認同接受的聲音。《新文化史》背後最大力量來源,就是其他學科的突破性成果。這些成果改變了我們對於人與社會活動的基本概念,當然也應該影響到歷史學的研究與寫作。 所以《新文化史》潛藏的一個聲音,是不斷對史學建制,前輩同行呼喊:「你看你看,人家做出這樣的成績,我們能假裝視若無睹嗎?我們不必做出回應,甚至自我調整嗎?」整本書的基調,是要求史學向其他觀念、其他學科敞開胸懷、打開大門。 要求史學接受其他學科,進行自我改造,其實不是什麼新鮮事。史學面對過去,而過去如此叢雜如此曖昧。過去發生的事情那麼多,歷史到底可以、應該記載哪一部份呢?或者反過來問:歷史學有什麼立場、有什麼強有力的原則,可以決定排除過去發生的眾事眾相中的哪個部份、哪些部份呢? 這是歷史學內在恆常的困擾、威脅與挑戰。歷史學,只管如何定義,其終極性格中都還是帶著一股神秘、悲劇的全面性(totality)。歷史學「應該」處理過去的一切,整理、敘述那曾經發生過的。選擇什麼作焦點、決定怎樣的資料才適合被記錄、寫作為歷史,歷史學的方法論核心,永遠只能是權宜之計。 和其他學科不一樣,歷史學並不是以性質來區分其行業範圍的。經濟、社會、心理、政治等學科都還自覺明白其核心關懷,是什麼樣、哪一部份的人類活動。儘管學科的界線邊緣會有或寬或窄的模糊灰色地帶,但這些學科總是能獲致比較清楚「我們不是什麼」的科內共識。這還是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研究任務分工,就更明確了。 歷史學卻不是這樣。史學的基本題材,是用時間定義的。「過去發生的事」,是史學的研究對象。只要已經不是「現在」,與現實拉開了一段意識距離的,都在史學研究範圍內。 過去的經濟交易,是不是歷史?過去的家庭組織、社區行為、階層劃分,是不是歷史?過去的精神疾病、集體狂熱或兒童價值形成機制,是不是歷史?過去的政治組織、權力分配程序與人事傾軋故事,是不是歷史?…… 我們看不出來,史學有理直氣壯對這些問題說「不」的立場。每一個時代,史學會發展出一套「緩急輕重」、以「重要性」來決定題裁合法性的概念,不過這些概念其實是很脆弱的,不只是重要性標準很容易隨現實需求而改變,而且這種重要性劃分嚴重缺乏邏輯上的穩定性。 十九世紀民族國家建構運動中,順應誕生了國別史,同時也誕生了以政治為國史核心內容的概念。在那個現實環境裡,如何建構國家、讓國家壯大,是大家最關切的事。國家建構依賴英雄式、克里斯瑪式(Charismatic)的領導人,還依賴官僚體制的運作,以及對內對外的統治、折衝手段。 於是相應的有了蘭克(Ranke)式史學典範。蘭克式史學典範,源自Leopold Von Ranke,十九世紀的德國史學家,不過蘭克式史學典範,不見得就是蘭克真正追求的。 -- 唐伯虎:哎呀! 小強!小強你怎麼了小強? 小強,你不能死呀小強! 我跟你相依為命,同甘共苦了這麼多年 一直把你當成親生骨肉一樣教你養你 想不到今天白髮人送黑髮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