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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 無知之幕與忠信原則──關於羅爾斯 ◎楊照  (2002.12.10) 你有沒有發現,像C這樣的賴皮強辯,在我們的社會上,尤其我們的政治領域中,很普遍很常見?如果你也有這種感覺,也許你該花點時間花點力氣認識認識上個月剛過世的美國政治哲學大師羅爾斯(John Rawls)。 讓我們假想一個情況。有A、B、C三個人一起住在一棟房子裡,三個人講好了要輪流打掃房子,每個人負責兩天,星期天大家都休息。星期一、星期二,A打掃了;星期三、星期四,B也打掃了。到了星期五,A跟B約了朋友晚上到家裡來開派對,然而他們黃昏時下班回家,卻發現家裡亂七八糟,垃圾也沒清理,而C竟然坐在沙發上看電視。A、B當然很生氣,他們責問C:「你為什麼沒打掃?」C就頂他們說:「為什麼我要打掃?」A說:「我們講好大家輪流的。」B說:「你承諾星期五、星期六該妳打掃的。」結果呢?C繼續賴在沙發上不起身,懶洋洋地說:「我承 諾要打掃,可是我又沒承諾一定會遵守諾言。我答應過你們我會照說好的去做嗎?」 如果你是A或B,碰到C這樣的人,怎麼辦?這樣的C很爛,你一定很生氣,可是如果C就是要這樣強辯到底,你要怎麼反駁他?他說的也沒錯啊,他的確沒有答應要信守諾言。 等會兒,C真的可以這樣強辯嗎?如果照C這樣說,那人與人之間不可能有任何承諾與信任了,不是嗎?就算我們逼C答應,他會信守星期五、星期六打掃的諾言,到時候他還是可以再賴啊,他可以賴說:「我又沒有說我一定會做到我答應會信守諾言的承諾!」他永遠可以一層一層賴下去,不是嗎? 你有沒有發現,像C這樣的賴皮強辯,在我們的社會上,尤其我們的政治領域中,很普遍很常見?如果你也有這種感覺,也許你該花點時間花點力氣認識認識上個月剛過世的美國政治哲學大師羅爾斯(John Rawls)。在羅爾斯的經典名著《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開頭,他就追究了這個重要的問題:「為什麼一個人有義務遵守他的諾言?」 羅爾斯的論點是:政治不能簡單地用契約許諾來運作。因為契約不能以他自己為對象來保證它的成立。照C的強辯邏輯,那麼是不是每份契約後面都要有另一份契約來保證大家會遵守前一份契約上的承諾呢?這樣我們會得到無窮多的契約,卻得不到任何實踐了的承諾。怎麼辦呢?這裡需要一個清楚的前提為其底線。勞爾斯認為所有政治行為必須假定「忠信原則」。「忠信原則」不是契約的一部分,信守承諾也不是政治性義務,而是更高層次的道德義務。當我說出我承諾什麼時,那一瞬間,我承擔了必須遵守承諾的道德義務,不能再有托詞遁詞。 在這個基礎上,羅爾斯建構了龐大的正義論架構。這套複雜而精密的理論,有太多值得我們,尤其是關心政治、參與政治的人認真學習的東西。「你認識羅爾斯嗎?你懂得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嗎?」如果可以規定台灣每個政治人物都必須通過這個問題的考驗,那我們的政治應該可以比現在好得多,也會少了一堆討人厭的烏煙瘴氣吧。 -- 我懷念冷戰, 因為它給了你一個早上起床的理由。 ~~ adopted from "Rabbit At Rest" ~~ John Updik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58.17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