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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依95.12.29教育部台高字第0950199192號函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略) 第三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 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者。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 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 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 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二、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 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58.213
sweet1010:那意思是大五上學期如果被退學還是可以報考研究所嗎?! 01/18 16:53
bobocats:如果修業年限「四年」,答案是肯定的。 01/21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