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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古蹟? 古蹟就是經過時間的考驗,幸運地躲過天災人禍,而留存下來的古代建築物。可是, 大家或許會好奇,到底什麼人建造的才算?或是年代要多古老才行?小規模的或外觀不佳 的能算在內嗎? 事實上,古蹟是古代人類求生存與因應生存需求而存在的產物。以台灣而言,原住民 的茅屋、荷蘭人的紅毛城,和漢人的孔廟,它們具有同等的價值。不過,物以稀為貴,年 代久遠的建築物總是比較少,價值也就比近代的建築物要高出一些。然而,有些近代建築 物,像是炮台、燈塔啦,數量本來就很少,那麼它的價值也就提高了。歸結起來,只要一 座建築物不是我們這個時代建造的,並且是歷史事件的真實背景或舞台,那麼就可以被列 為值得保存的古蹟哦! 古蹟是歷史的見證者,也是歷史的一面鏡子。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歷史和古蹟,無法 被替代,這就是古蹟被視為文化遺產的本質。身為台灣人的我們,當然要了解台灣,所以 透過觀察古蹟,就是明瞭台灣歷史的最佳管道。台灣的建築物型式很多樣化,古宅、寺廟 、城牆、牌樓等,都有可能是古蹟,也反映出不同時代的生活方式與社會組織。當我們去 親近古蹟的時候,就好像是在翻閱一本內容豐富的文化史課本,由各種各樣不同形式、功 能的古蹟,共同組成歷史的篇章。 雖然有價值的建築物數量不少,但是隨著社會變遷的腳步,我們實在無法將它們全 部保存下來。至於有幸被保存的古蹟通常會佔據龐大的空間,又受到大自然風霜雨雪的侵 襲,也常常不能完整地留存,所以能夠在歷經天災人禍之後留下來的古蹟,我們真的要好 好地照顧它們才行呢!古蹟的重要性還包括了提供古代的科技與美學給後代的我們參考, 古蹟本身就是最忠實、直接的傳達管道,讓我們得以研究人類在科技和審美觀上的演變過 程。 在世界其他先進國家,如英國、法國、義大利、美國或日本,都不遺餘力地保護古蹟 。在義大利的羅馬,僅是一處斷垣殘壁也被保存的很好,連馬路都必須繞過它開拓;在美 國,既使是現代的建築物,只要具有特色,也會被指定為歷史紀念性建築而受到保護。因 此,我們不應該把古蹟視為現代建設的阻礙,而是要當成珍貴的文化資產,用心去保護。 (本文由李乾朗口述,九斗摘記) 雲林縣境內自民國七十一年五月『文化資產保存法』公佈施行以來,共計六處古建築物經內政部核定列入「台閩地區古蹟」,並依其重要性分列二級與三級古蹟,其中北港朝天宮(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告)列為台閩地區第二級古蹟,其餘五處均列為台閩地區第三級古蹟:西螺鎮廖家祠堂(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告),西螺鎮振文書院(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告),北港鎮義民廟(民國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告)以及大埤鄉三山國王廟(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告),濁水水利發電所(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公告), 該六處古蹟建築物,經由法定程序之指定與保護,確為本縣極具歷史文化價值之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