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ID :sakido
匿稱 :佐米
性別 :女
blog :X
生日 : 83/01/22
家鄉於 :斗六
目前居住於 :桃園讀書中
畢業國小/國中/高中 :其實都在北部
對雲林的感情 :
打從出身就住在斗六一直到小學上台北讀書。每次放假就回斗六去,
這樣來回跑的日子一直到我成為考生為了節省時間才停止。
對我來說斗六比台北還像個家,至少是我童年近乎全部。在斗六的房
子是從阿公當上公務人員的那一刻開始,以前阿公是住在蔥仔寮的。斗六
的房子住到現在也五、六十年了吧。現在沒辦法現以前一樣來回,都是等
長假才回去。
關於標題或這樣說其實跟我會想來發自介有很大的關係。禮拜五的時
候爸爸跟阿嬤回去開會,因為我們家的房子的所有人不是我們,是雲林縣
政府跟國有財產局。這是公務人員的宿舍。這房子在公務人員過世後可以
給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居住到配偶過世或是子女成年。
(這些都是聽回去開會的爸爸轉述的)
這次回去開會,雲林縣政府要求我們(共有八戶人家)六個月內搬出。
說是非法居住。這個時候爸爸馬上抗議說:「這個人是我媽媽(阿嬤),是
公務人員的配偶,是合法居住。」然後場長(以前阿公他們是在經濟農場
做事)的女兒也抗議說:「我媽媽在這裡住了五十年,現在九十五歲,哪
有說搬就馬上搬的!」後來國有財產局一臉受騙的樣子問縣政府:「你不
是說都是非法居住?」
後來開會結果就是可以暫緩(我沒問清楚是到甚麼時候,至少可以跟著
阿嬤吧?)。
其是房子要回收的是很早就知道了,有寄通知。在阿公過世後我們就一
直在想著房子回收後不能回斗六要怎麼辦。只是沒想到縣政府會這麼急。
我們也問過回收後再跟縣政府買或是租回來。但縣政府說那邊要作文化
產業,要交相關提案才有可能租(說了提案的合格看花費)。我們不是作文化
的,也不打算作,所以跟政府買房子就不用想了。
我們開始看附近的房子,目前還在觀察中(看到八十坪要七百萬下不了手)
如果沒有找到適合的房子以後可能就沒辦法在斗六待很久,就只是偶而回去住
旅館睡個幾天這樣。(感覺沒有甚麼回家的意義,所以次數會很少)
所以我不知道還能在斗六住多久,想說趁現在還可以,來發個自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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