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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第7屆立委選舉,雲林第二選區候選人民進黨
劉建國以涉嫌賄選為由,對國民黨
張
碩文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張碩文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雲林地院發言人、民庭審判長紀文勝在記者會中表示,
張碩文應是知悉且參與賄選案。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劉建國說,感謝法官公正審判,對於黨、選民有交代,希望二審也能
公正審判,藉以淨化選風。
雲林地方法院在張碩文當選無效的判決主文理由指出,證人柯居財應訊供稱,張碩文的父
親雲林農田水利會長張輝元交付裝錢牛皮紙袋,他於彰化縣一處加油站旁,將紙袋交給林
富元,最後交付黃英學(斗六市鎮西里長),並實際用以為被告張碩文賄選買票,可認定
賄選買票資金確為張輝元交付。
判決表示,張輝元為張碩文賄選的行為,業經檢察官起訴,經雲林地院判決,張輝元觸犯
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另涉教唆頂替判處有期徒刑10月,合併應執行5年8月在案
(全案上訴中)。雲林地方法院認定,張輝元確有為張碩文賄選,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行為。
對於張輝元涉及觸犯選罷法交付賄賂行為,是否足以認定被告張碩文明知並參與賄選的決
策,判決主文說,全案所涉範圍甚廣,有雲林二崙、斗六、斗南等地,查獲賄選件數甚多
,至今檢察官統計有15件之多,除梁琮湍(崙背鄉代會主席)案件仍審理中,其餘業經一
審判決,涉案者多被認定有罪。
判決指出,涉案賄選者及被賄選者人數眾多,並可認定係由張輝元主導透過雲林農田水利
會各幹部,結合各地鄰里長等樁腳,全面性在各地區買票,顯見有計畫、有組織,非樁腳
或水利會員工自主、偶發協助被告當選而為之賄選行為。
判決認為,此賄選既為有計畫、有組織,且涉案人數眾多,多數成員為競選總部幹部或助
選人員,
主導者為被告張碩文父親,若謂被告對由其父親及眾多助選人員所為的有計畫賄
選行為,事前毫無所悉,實令人難以置信,被告辯稱事前完全不知情,與常情不符,難以
採信。
同時,判決並指出,賄選者楊滋芬、林富元、江樹林、李美香等均為被告助選人員,頂替
者林端嘉也是助選人員,被告助選人員(不問有無在競選總部掛職)為被告從事賄選,且
有人出面頂替賄選犯罪,若謂被告對諸多助選人員為其鋌而走險涉入犯罪,被告完全事前
毫無所悉,實屬違背經驗法則令人難以相信。
對於選戰中以賄選手段影響選情,判決認為,需動用巨額資金與人力,其影響層面深且廣
,身為候選人,又與選舉結果有最密切的利害關係,若謂置身事外,全不參與決策,實屬
違背經驗法則,殊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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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9.129
※ 編輯: maersksea 來自: 220.131.9.129 (11/28 21:18)
推 Atlantean:可以推嗎?? XD 11/28 22:10
→ bluebean:囧...昨天才在新聞上看到他 11/28 22:28
推 r0h7x4rj:大家都知道他賄選阿...偏偏有人就是愛投她 11/28 22:33
→ iele:還是黨團書記長喔 11/28 22:52
→ iele:不過我相信總統一定也是看報紙才知道這種人當了黨團書記長 11/28 22:52
→ iele:他什麼都不知道 不要找他 11/28 22:52
推 scorch:"被告辯稱事前完全不知情"...誰會相信= =" 11/28 23:05
推 a64811:至少 他會分錢~別的人只會拿錢! 11/29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