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虎尾鎮長敗選開槍 判5年半
【中央社╱雲林縣8 日電】 2010.03.08 07:27 pm
前虎尾鎮長陳振輝去年底尋求鎮長連任失利,竟於酒後持槍到鎮長當選人林文彬總部開槍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將他判刑5年6個月、拘役100天,併科新台幣15萬元罰金。全案可上
訴。
判決書指出,陳振輝被控酒後手持改造貝瑞塔手槍,於去年 12月5日晚上10時15分許,前
往林文彬總部理論時掏槍。總部人員見狀上前制止,雙方在拉扯間擊發子彈,子彈打到地
面後,碎片擦傷林文彬胞姊林麗瑛的左腳踝,幸經送醫包紮後無大礙。
陳振輝當場被林文彬總部人員制伏交給警方。員警對陳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1.35。雲林
地院依陳振輝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等罪將他判刑。
【2010/03/08 中央社】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461731.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4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