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魯永明/斗六報導】
虎尾鎮李姓養雞戶上個月在住宅區宰殺8隻雞販售,製造髒亂遭檢舉,縣府農業局畜產
課人員稽查,依畜牧法處罰新台幣10萬元,平均殺一隻雞、罰1萬2500元,是縣內首件處罰
違法殺雞案例,李姓養雞戶被迫停養,分期繳納罰款。
農委會防檢局課長劉慶松指出,為防禽流感,農委會93年7月10日依畜牧法公告,凡供
自己食用、宴賓客,或在傳統市場、攤販集中市場宰殺家禽,不受處罰外,在其他地點、
市場外宰殺,依法處罰;並訂落日條款,97年4月1日起,傳統市集也禁止屠宰家禽,違反
規定,處罰10萬至50萬元罰鍰。
畜產課指出,李姓鎮民長期在虎尾鎮住宅區養雞、殺雞,製造髒亂、廢水、惡臭,破壞
環境,遭當地廉使里民陳情檢舉,稽查人員發現他宰殺不是供自己食用或宴客,在8月18日
依畜牧法罰款10萬元,李姓鎮民遭受重罰,畜產課同意他分期付款繳納,他已申請停養。
畜產課說,要申請輔導設立家禽屠宰場補助的業者,須在明年2月28日前完成屠宰場用
地變更編定,並將設場資料送縣府審核,農委會自97年10月1日起,對傳統市集內、外,以
及店、住家活禽屠宰,依畜牧法執行取締,最高罰50萬元。
農委會將輔導廣設家禽屠宰場,並規劃設立家禽屠宰批發交易中心,擬定設立家禽屠
宰場申請補助要點,最高補助1500萬元。
畜產課為配合傳統市場禁止宰殺家禽落日條款,即日起將加強宣導,呼籲家禽業者配
合。
【2006/09/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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