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9 中國時報
病歷複製費統一 不分甲乙種
周麗蘭/斗六報導
以往病患向醫院申請訴訟用病歷證明,都得花費2至3000元,所費不貲;縣府已訂定
「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收費標準」;衛生局強調,目前縣內已沒有專供「訴訟用」的
病歷證明,只要是醫師診斷書都具法律效力。
衛生局訂定的收費標準分別是,診斷書費用100至500元,影印一份50元,不再分甲種
、乙種證明書;另根據衛生署規定,病歷複製基本費200元、每張5元,傳統膠片的影像病
歷(X光片、CT、MRI、內視鏡及超音波檢查資料)每張200元。
其中複製病歷的「基本費」200元,已含醫療院院所調閱病歷、歸位、影印機所有相
關成本,不得再額外收取掛號費。
衛生局指出,雲縣以往醫療院所自製「甲種診斷書」表格,供病患申請訴訟之用,主
要是在醫療糾紛或家暴案件時,費用動輒2000、3000元,原因是院方或醫師可能必須出庭
作證。至於「乙種診斷書」則為一般證明之用。
衛生局表示,自「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收費標準」出爐後,雲縣所有診斷書不再
分甲種、乙種,收費上限一律為500元,如醫療院所超收,民眾可向衛生局檢舉。
這些診斷書包括診斷書、外文診斷證明、兵役證明書、死亡診斷書、勞農保殘廢診斷
書、勞工傷病診斷書。
衛生局強調,民眾一直誤以為只有「訴訟用」診斷證明書才能打官司,事實上,醫療
院所提出的任何診斷證明書,即使未註明「訴訟用」,也有法律效力,若診斷證明書未寫
清楚,一旦病患作為訴訟用,醫師被傳訊的機會就高,但不影響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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