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30 中國時報
蓄洪減災 中游不如下游? 北港滯洪池 設置地點引爭議
張朝欣/北港報導
水利署為解決北港地區淹水問題,規畫於新街與土間厝排水中游附近台糖土地,設置
76公頃滯洪池,廿九日立委張麗善召開說明會,抨擊此方案蓄洪防災效果差,總工程費也
比下游滯洪池方案多出15億元,質疑有圖利特定對象之嫌。
北港鎮新街與土間厝排水,下游處地勢低窪,暴雨時北港溪水高漲,排水出口閘門必
須關閉以免溪水倒灌,內陸雨水因而無法排出,經常造成下游嚴重淹水,積水甚至越域流
向水林鄉後寮、蕃薯厝一帶。
為解決此一區域性淹水問題,水利署計畫利用新街與土間厝排水中游附近台糖76公頃
土地,設置1處滯洪池,配合排水下游的抽水站,將池水抽入北港溪,總經費為25億元,
其中台糖土地徵收15億元,工程款10億元,經費由國土復育經費支應。
張麗善認為,比起在下游設置滯洪池,此一方案蓄洪減災效果較差,總經費又高出15
億元,要求水利署審慎評估,考慮將滯洪池位置,由中游移往下游。
張麗善表示,徵收台糖76公頃土地需15億元,工程款10億元,但徵收下游私有土地僅
需7億元,工程款也減為3億元,相關單位卻選擇「花大錢、防洪差」方案,而不願徵收較
便宜且效果佳的民眾下游土地,她質疑有圖利特定對象與浪費公帑之嫌。
水利署水規所所長陳弘 表示,滯洪池設於中游,水源可應用性與休閒景觀功能,均
比下游來得好,蓄洪減災效果雖不如設於下游,但搭配下游抽水站,即可達到相同效果,
水利署是基於全面性考量,才選定中游方案,絕沒有圖利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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