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7 中國時報
不再需農用證明 農地轉移大解套
許素惠/虎尾報導
九十六年開始,農地移轉將不再需要農用證明,立委林樹山力促農發條例修法,立院
日前通過這項農地大鬆綁法令,未來更將把現行農舍興建需要0.25公頃,放寬為0.1公頃
。
林樹山指出,過去農地移轉受限於農發條例的規定,移轉時一定有農用證明,導致許
多已分配繼承、而未能分割登記的舊農地,因為在農地上面的屋舍,未能辦理農舍登記或
違反規定而成為「違建」,所以無法取得農地農用證明,也無法辦理移轉登記,經年累月
下來,成為農村土地糾紛的主要癥結。
林樹山直接以黨團的名義提出逕付2讀決議,日前終於順利三讀修法通過,未來農地
買賣、移轉將不需農用證明。
他進一步說明,此項修法對於土地與房屋增值稅並沒有影響,因為本次農發條例修正
,只是將農地移轉登記回歸到都市計畫法、土地法、民法的相關規定;換言之,也就是把
農地移轉程序修回來與一般建地同等地位。
此外對於現行農舍興建辦法有關0.25公頃的限制,林樹山認為,台灣農地經過繼承、
分割,0.25公頃的限制己不合時宜,他也將努力促成修法,放寬到0.1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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