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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py (昨日已死)》之銘言: : ※ 引述《mishuzu (我好想.......)》之銘言: : : 今天跟班上同學(住宿的)討論這件事, : : 沒有人不覺得過分,檢調單位不去抓那些流氓黑道或是黑金, : : 來抓我們這些學生...這跟騎摩托車時有人呼嘯而過, : : 但是警察只會抓一些紅燈左右轉的善良老百姓, : : 國外要抓不都是些設mp3網站的人... : : 羅福助不抓,尹清楓命案不調查, : : 亂七八糟,成大同學冤ㄚ!!!!!!! : ㄟ...但是聽說抓到ㄉ14個當中,真ㄉ有人把mp3燒成光碟ㄉ人喔.. : so套句Magicㄉ話,願賭服輸阿...不過這次好像有殺雞儆猴ㄉ意味 : so..一方面也絕得她們很倒楣,還要學生ㄉ態度低調一點,才有從輕處理ㄉ可能...唉~~ 雖然現在很想睡....但是我還是很想把我剛剛上的刑法理論搬出來.... 基本上 智慧財產權所要保障的是什麼?它有沒有存在的必要? 大家都會說得冠冕堂皇 什麼鼓勵創作等等..... 但是有必要保護成這樣嗎?真正有心從事創作 從事這方面工作的人 他所真正想要的是什麼?應該只是那種成就跟快樂 國家給予基本的生活保障及鼓勵的措施當然是必須的 但有沒有必要讓智慧財產權=暴利? 現代來講 資訊的流通是一種必然的現象 創作的目的當然也應該是要讓大眾分享才是最主要的吧! 就當智慧財產權有它存在的必要好了 當他們將精神層次的東西轉換成商品的地位 還嚷嚷著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請問他們什麼被侵害了? 唱片公司少的是銷售量 這跟智慧財產有什麼關係? 歌手少的是版稅 他們有什麼智慧財產可言?他們出賣的 是聲音 創作者所得到的不就是那些嗎?不就是固定的嗎? 大家還嚷嚷著保護智慧財產權什麼的 我們現在的措施所保障的是我們所說要保障的東西嗎? 是不是大家都看清了所保障的客體? 但是說穿了 所謂的智慧財產權 其實只不過是資本主義下一種自私的手段罷了 -- 本來還想寫很多的....沒力了 長話短說 不過以上僅代表個人言論...無所謂對不對 -- 對一個真正健全的心智而言 死亡只不過是下一場偉大的冒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IP127.dialup.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