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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日電)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吳思瑤今天指出,民眾匿名陳情指稱同棟大樓 多名三十歲以下家庭成員不斷收到特定陣營寄送投票文宣,由於日前北 市府以市長郝龍斌的名義寄文宣鼓勵三十歲以下年輕人投票,特定陣營 掌握名單的精準性,讓人懷疑市府洩露個人資料,籲不願收到文宣的民 眾提告。 不過,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長葉傑生強調,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 保護法下,市府針對民眾的個資嚴謹保護,不會違法提供任何人或單位; 此外,馬蕭陣營也有自己蒐集名單的管道,文宣寄送的對象可能更多更 廣,市府並無提供民眾個資給馬蕭陣營。 法界人士指出,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若民眾足以證明政府 機關不當洩露或不當使用民眾的個人資料,民眾可向政府機關求償;除 了政府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法還約束金融、電信、保險等行業。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馬蕭陣營屬政治團體,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約 束,不過,若民眾認為隱私權被侵犯,還是可依民法提出侵權的損害賠 償。 徐佳青與吳思瑤上午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徐佳青表示,有民眾向 她檢舉,同一棟大樓的三十歲以下民眾同時收到中國國民黨正副總統候 選人馬英九、蕭萬長陣營的選舉文宣,這種情況包括大安區、中山區、 大同區等,她邀請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派員到場說明,卻沒人敢出席。 徐佳青質疑,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日前才以市長郝龍斌的名義發放文 宣,鼓勵三十歲以下民眾投票,馬蕭陣營發送的文宣也精準地寄送給三 十歲以下的民眾,懷疑市府「內神通外鬼」,將市民的個人資料洩露給 特定陣營,侵犯民眾的個人隱私。 吳思瑤也說,郝龍斌日前才在市政會議要求行政中立,近日消防局 還透過一一九救護系統寄送相關文宣,市府的作法是說一套做一套。 吳思瑤說,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規定,意圖 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進 行非法輸出等,導致損害於他人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佳青表示,市民的個人資料被市府、特定政黨不當使用,不想接 受文宣的民眾可以向法院對文宣署名的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提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