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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nsensejoy (阿子)》之銘言: : ※ 引述《shoei (我不是安全帽)》之銘言: : : 目前刑法關於侵入住宅罪責,實務和學說普遍的共識為: : : 有大樓管理員的電梯大廈,從管理室以內的部分是私人住所的範圍 : : 沒有大樓管理員的公寓,以一樓鐵門之內均為私人住所的範圍 : : 這也是為什麼一般人沒有辦法在未向管理員登記, : : 並得住戶(含承租人)的同意, : : 直接走進帝寶的公設區 : 噢太好了 總算有個人可以幫我解惑 : 上面問了一次沒人理我 : 請問一下 : 財政部長有沒有資格到一銀的公社去散步? : 電梯樓梯間之類的? 他都說是"一般人", 一銀的代表 和 財政部長 算是一般人嗎? 是屋主吧 你有看過租房子的房東 需房客同意才能到公設 如樓梯 走廊使用嗎? 不可能嘛~~~~這就是實務 他的說法 與本次的情況明顯有誤 別被誤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