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kezip (暫不下棋)》之銘言:
: ※ 引述《shoei (我不是安全帽)》之銘言:
: : 目前刑法關於侵入住宅罪責,實務和學說普遍的共識為:
: : 有大樓管理員的電梯大廈,從管理室以內的部分是私人住所的範圍
: : 沒有大樓管理員的公寓,以一樓鐵門之內均為私人住所的範圍
: : 這也是為什麼一般人沒有辦法在未向管理員登記,
: : 並得住戶(含承租人)的同意,
: : 直接走進帝寶的公設區
: 問一下,謝長廷競選總部算辦公大樓還是住宅?
: 感覺是辦公大樓比較有可能
: 如果是侵入辦公大樓罪責跟侵入住宅罪責比較起來又如何?
從條文上來看
刑法似乎沒有辦公大樓或住宅的分別
我想應該是相同標準吧
我是半弔子法律學生,希望能有更專業的法律人出來解釋,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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