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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kezip (暫不下棋)》之銘言: : ※ 引述《shoei (我不是安全帽)》之銘言: : : 目前刑法關於侵入住宅罪責,實務和學說普遍的共識為: : : 有大樓管理員的電梯大廈,從管理室以內的部分是私人住所的範圍 : : 沒有大樓管理員的公寓,以一樓鐵門之內均為私人住所的範圍 : : 這也是為什麼一般人沒有辦法在未向管理員登記, : : 並得住戶(含承租人)的同意, : : 直接走進帝寶的公設區 : 問一下,謝長廷競選總部算辦公大樓還是住宅? : 感覺是辦公大樓比較有可能 : 如果是侵入辦公大樓罪責跟侵入住宅罪責比較起來又如何? 從條文上來看 刑法似乎沒有辦公大樓或住宅的分別 我想應該是相同標準吧 我是半弔子法律學生,希望能有更專業的法律人出來解釋,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