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0 (箭風向前行)》之銘言:
: 「實質補貼」不是法律名詞,是行政慣例所稱
對,因為有另一個名辭是「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
請去看二審判決書
: 而特別費是公款,不能入私人帳戶
: 特別是每個月一開始就全進私人帳戶
: 有哪個首長那麼厲害,知道這個月會把特別費用光光嗎?
: 特別費不是薪資,公款就是公用,哪有入私人帳戶的道理?
: 就算馬英九真的沒有用這筆錢買私人物品
: 但是錢入了私帳,連利息算出來都被特別費影響了
: 請問帳戶的錢要怎麼分私費與公費?
入帳戶的錢就沒有在分私費、公費了
二審都跟你說了「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
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規定的程序,就通通給你
多的不退,少的不補
甚至,都跟你說了,特別費費是要付政治責任、道德責任,而非法律責任了
: 那個o君、你能回答我為什麼公費能入私帳嗎?
: 還有為何每個月就能先領完?
去問法官跟立法者
法律說可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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