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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引述《H0 (箭風向前行)》之銘言: : : 「實質補貼」不是法律名詞,是行政慣例所稱 : 對,因為有另一個名辭是「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 : 請去看二審判決書 你都說對了,那「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是法律名詞嗎? 法律中有定義嗎? 不論是國務機要費、特別費,都是在法律的夾縫中 根本就沒有「犯法」,因為無法可管 就是因為當初馬英九先發動國務機要費案 後來綠營的才查他的特別費案 這兩案根本就是政治事件,而不是法律事件 隨著國務機要費起訴,紅黨走上街頭 欲以人民公審的方式,忽略法律制度,發動民粹趕人下台 : : 而特別費是公款,不能入私人帳戶 : : 特別是每個月一開始就全進私人帳戶 : : 有哪個首長那麼厲害,知道這個月會把特別費用光光嗎? : : 特別費不是薪資,公款就是公用,哪有入私人帳戶的道理? : : 就算馬英九真的沒有用這筆錢買私人物品 : : 但是錢入了私帳,連利息算出來都被特別費影響了 : : 請問帳戶的錢要怎麼分私費與公費? : 入帳戶的錢就沒有在分私費、公費了 為什麼入帳戶的錢沒在分公、私費? 分公、私費是在入帳戶前就分了 除了馬英九的薪資是他應得的所得,其他都是公費 哪有入帳戶才在分 本末倒置 就是因為把公款入私帳在先 才有之後私帳內公款私款分不清楚的情況 : 二審都跟你說了「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 : 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規定的程序,就通通給你 : 多的不退,少的不補 : 甚至,都跟你說了,特別費費是要付政治責任、道德責任,而非法律責任了 定讞了嗎? : : 那個o君、你能回答我為什麼公費能入私帳嗎? : : 還有為何每個月就能先領完? : 去問法官跟立法者 : 法律說可以就可以 既然要怎麼花是行政慣例,行政人員具有裁量權 那行政人員怎麼花都該沒事 偏偏陳水扁就有事 現在問題就是:法律沒規定的,怎麼定罪? 就像連戰的名言:「我犯了哪條法律?」 -- 今も君のため僕は戦い続けるよ 君ともう一度笑い合えるその日まで ※ 編輯: H0 來自: 218.162.105.193 (03/26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