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引述《H0 (箭風向前行)》之銘言:
: : 「實質補貼」不是法律名詞,是行政慣例所稱
: 對,因為有另一個名辭是「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
: 請去看二審判決書
你都說對了,那「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是法律名詞嗎?
法律中有定義嗎?
不論是國務機要費、特別費,都是在法律的夾縫中
根本就沒有「犯法」,因為無法可管
就是因為當初馬英九先發動國務機要費案
後來綠營的才查他的特別費案
這兩案根本就是政治事件,而不是法律事件
隨著國務機要費起訴,紅黨走上街頭
欲以人民公審的方式,忽略法律制度,發動民粹趕人下台
: : 而特別費是公款,不能入私人帳戶
: : 特別是每個月一開始就全進私人帳戶
: : 有哪個首長那麼厲害,知道這個月會把特別費用光光嗎?
: : 特別費不是薪資,公款就是公用,哪有入私人帳戶的道理?
: : 就算馬英九真的沒有用這筆錢買私人物品
: : 但是錢入了私帳,連利息算出來都被特別費影響了
: : 請問帳戶的錢要怎麼分私費與公費?
: 入帳戶的錢就沒有在分私費、公費了
為什麼入帳戶的錢沒在分公、私費?
分公、私費是在入帳戶前就分了
除了馬英九的薪資是他應得的所得,其他都是公費
哪有入帳戶才在分
本末倒置
就是因為把公款入私帳在先
才有之後私帳內公款私款分不清楚的情況
: 二審都跟你說了「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
: 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規定的程序,就通通給你
: 多的不退,少的不補
: 甚至,都跟你說了,特別費費是要付政治責任、道德責任,而非法律責任了
定讞了嗎?
: : 那個o君、你能回答我為什麼公費能入私帳嗎?
: : 還有為何每個月就能先領完?
: 去問法官跟立法者
: 法律說可以就可以
既然要怎麼花是行政慣例,行政人員具有裁量權
那行政人員怎麼花都該沒事
偏偏陳水扁就有事
現在問題就是:法律沒規定的,怎麼定罪?
就像連戰的名言:「我犯了哪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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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も君のため僕は戦い続けるよ
君ともう一度笑い合えるその日ま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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