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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0 (箭風向前行)》之銘言: : ※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對,因為有另一個名辭是「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 : : 請去看二審判決書 : 你都說對了,那「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是法律名詞嗎? : 法律中有定義嗎? : 不論是國務機要費、特別費,都是在法律的夾縫中 : 根本就沒有「犯法」,因為無法可管 : 就是因為當初馬英九先發動國務機要費案 : 後來綠營的才查他的特別費案 : 這兩案根本就是政治事件,而不是法律事件 : 隨著國務機要費起訴,紅黨走上街頭 : 欲以人民公審的方式,忽略法律制度,發動民粹趕人下台 : : 入帳戶的錢就沒有在分私費、公費了 : 為什麼入帳戶的錢沒在分公、私費? : 分公、私費是在入帳戶前就分了 : 除了馬英九的薪資是他應得的所得,其他都是公費 : 哪有入帳戶才在分 : 本末倒置 : 就是因為把公款入私帳在先 : 才有之後私帳內公款私款分不清楚的情況 規定上可以這麼做 他照規定走不能分那個不是他的問題 一開始的規定就不對 而且某個姓翁的也是這樣做一點事都沒有 要說這個不是選擇性起訴真的難不讓人質疑 : : 二審都跟你說了「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 : : 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規定的程序,就通通給你 : : 多的不退,少的不補 : : 甚至,都跟你說了,特別費費是要付政治責任、道德責任,而非法律責任了 : 定讞了嗎? : : 去問法官跟立法者 : : 法律說可以就可以 : 既然要怎麼花是行政慣例,行政人員具有裁量權 : 那行政人員怎麼花都該沒事 : 偏偏陳水扁就有事 : 現在問題就是:法律沒規定的,怎麼定罪? : 就像連戰的名言:「我犯了哪條法律?」 因為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不一樣 所以一大篇都在幻想 不一樣的東西就是不一樣的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