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0 (箭風向前行)》之銘言:
: ※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對,因為有另一個名辭是「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
: : 請去看二審判決書
: 你都說對了,那「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是法律名詞嗎?
: 法律中有定義嗎?
: 不論是國務機要費、特別費,都是在法律的夾縫中
: 根本就沒有「犯法」,因為無法可管
: 就是因為當初馬英九先發動國務機要費案
: 後來綠營的才查他的特別費案
: 這兩案根本就是政治事件,而不是法律事件
: 隨著國務機要費起訴,紅黨走上街頭
: 欲以人民公審的方式,忽略法律制度,發動民粹趕人下台
: : 入帳戶的錢就沒有在分私費、公費了
: 為什麼入帳戶的錢沒在分公、私費?
: 分公、私費是在入帳戶前就分了
: 除了馬英九的薪資是他應得的所得,其他都是公費
: 哪有入帳戶才在分
: 本末倒置
: 就是因為把公款入私帳在先
: 才有之後私帳內公款私款分不清楚的情況
規定上可以這麼做
他照規定走不能分那個不是他的問題
一開始的規定就不對
而且某個姓翁的也是這樣做一點事都沒有
要說這個不是選擇性起訴真的難不讓人質疑
: : 二審都跟你說了「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
: : 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規定的程序,就通通給你
: : 多的不退,少的不補
: : 甚至,都跟你說了,特別費費是要付政治責任、道德責任,而非法律責任了
: 定讞了嗎?
: : 去問法官跟立法者
: : 法律說可以就可以
: 既然要怎麼花是行政慣例,行政人員具有裁量權
: 那行政人員怎麼花都該沒事
: 偏偏陳水扁就有事
: 現在問題就是:法律沒規定的,怎麼定罪?
: 就像連戰的名言:「我犯了哪條法律?」
因為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不一樣
所以一大篇都在幻想
不一樣的東西就是不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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