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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0 (箭風向前行)》之銘言: : ※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判決書 : 我說的是法律條文,不是這一次的判決書 : 你要說判決書,那拿出以前的判決書 為什麼判決書不可以是這次的判決書 凡事都有先例 : : 鬼扯 : : 無法可管就不會被起訴了啦 : 如果錢不是一開始就入私帳 : 而是用多少領多少,這根本就沒問題,屬行政裁量權 亂講,這是行政裁量權嗎? 還有可不可以先領後領,那都是法律規範跟慣例問題 : 問題是錢一開始就入帳,花用也花在非公務之用 : 所以根本就是變相洗錢,就是詐領 去跟法官說 : : 哈哈,邱毅揭弊就變成馬英九先發動國務機要費案 : : 果然什麼是都是馬英九要負責 : : 還有站在藍營的立場是 : : 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是兩碼子的事,一碼歸一碼 : : 硬要扯在一起是沒有人會理你的 : : 是民進營先發動馬的特別費 : : 所以才有四大天王特別費 : : 最後才會有全台地方首長及五院的特別費案 : 為什麼一位立委能有總統府的資料 : 這是不是代表邱毅的資料來源是總統府內的內鬼? : 國安單位根本一天到晚在吐陳水扁的槽 : 連離職的國安人員都不顧職業道德整天爆料 我個人的看法是 可以查國務機要費,也可以同時去追究邱毅的資料來源 : : 國務機要費案是法律事件 : : 特別費是政治事件 : 那特別費為何被起訴?你不是說是政治事件嗎? 特別費為什麼別判無罪,這是為什麼我說是政治事件 : 你不是說無法可管就不會被起訴了? 對,有法,所以也有人在玩法 : : 你先搞清一件事 : : 不是不可以公款入私帳,而是因一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公款入私帳 : : 譬如,薪水就是公款入私帳的例子 : : 而入了私帳,就沒有在分公款私款 : 特別費是薪資嗎? 薪水是個舉例吧 特別費不是薪資,但他仍然是合法公款入私帳 先決條件是,要符合法律規範 : 在特別費入私帳前,它就是公款了,而且是不屬於薪資的公款 : 問題是非薪資的錢入了私帳,就是錯誤的 : 我都知道特別費不是薪水了,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的馬英九會不懂嗎? 重點已不在於是否是入私帳,而是是否 "符合法律規範" : : 是還沒 : 那陳水扁跟馬英九都還是無罪是不是? 馬已經無罪,至少是二審 陳水扁則是,太太不出庭,自己目前有刑事豁免 雖然哪個都沒有被法官判有罪,但我想兩者是不一樣 : 把我紅黨之亂的部份刪掉,這部份硬你不答? 紅黨之亂? 紅衫軍之時,我看不出哪裡有在亂了? 除非連示威遊行都要算在算亂裡 還有,我不太確定你是指哪部分? : 重點就是: : 特別費不是薪水,不是能入私帳的公款 : 公款入了私帳挪作私用,就是貪汙 鬼扯,重點在於有沒有符合法律規範 薪水就是一個有法律規範的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4.131.6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