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0 (箭風向前行)》之銘言:
: ※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判決書
: 我說的是法律條文,不是這一次的判決書
: 你要說判決書,那拿出以前的判決書
為什麼判決書不可以是這次的判決書
凡事都有先例
: : 鬼扯
: : 無法可管就不會被起訴了啦
: 如果錢不是一開始就入私帳
: 而是用多少領多少,這根本就沒問題,屬行政裁量權
亂講,這是行政裁量權嗎?
還有可不可以先領後領,那都是法律規範跟慣例問題
: 問題是錢一開始就入帳,花用也花在非公務之用
: 所以根本就是變相洗錢,就是詐領
去跟法官說
: : 哈哈,邱毅揭弊就變成馬英九先發動國務機要費案
: : 果然什麼是都是馬英九要負責
: : 還有站在藍營的立場是
: : 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是兩碼子的事,一碼歸一碼
: : 硬要扯在一起是沒有人會理你的
: : 是民進營先發動馬的特別費
: : 所以才有四大天王特別費
: : 最後才會有全台地方首長及五院的特別費案
: 為什麼一位立委能有總統府的資料
: 這是不是代表邱毅的資料來源是總統府內的內鬼?
: 國安單位根本一天到晚在吐陳水扁的槽
: 連離職的國安人員都不顧職業道德整天爆料
我個人的看法是
可以查國務機要費,也可以同時去追究邱毅的資料來源
: : 國務機要費案是法律事件
: : 特別費是政治事件
: 那特別費為何被起訴?你不是說是政治事件嗎?
特別費為什麼別判無罪,這是為什麼我說是政治事件
: 你不是說無法可管就不會被起訴了?
對,有法,所以也有人在玩法
: : 你先搞清一件事
: : 不是不可以公款入私帳,而是因一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公款入私帳
: : 譬如,薪水就是公款入私帳的例子
: : 而入了私帳,就沒有在分公款私款
: 特別費是薪資嗎?
薪水是個舉例吧
特別費不是薪資,但他仍然是合法公款入私帳
先決條件是,要符合法律規範
: 在特別費入私帳前,它就是公款了,而且是不屬於薪資的公款
: 問題是非薪資的錢入了私帳,就是錯誤的
: 我都知道特別費不是薪水了,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的馬英九會不懂嗎?
重點已不在於是否是入私帳,而是是否 "符合法律規範"
: : 是還沒
: 那陳水扁跟馬英九都還是無罪是不是?
馬已經無罪,至少是二審
陳水扁則是,太太不出庭,自己目前有刑事豁免
雖然哪個都沒有被法官判有罪,但我想兩者是不一樣
: 把我紅黨之亂的部份刪掉,這部份硬你不答?
紅黨之亂?
紅衫軍之時,我看不出哪裡有在亂了?
除非連示威遊行都要算在算亂裡
還有,我不太確定你是指哪部分?
: 重點就是:
: 特別費不是薪水,不是能入私帳的公款
: 公款入了私帳挪作私用,就是貪汙
鬼扯,重點在於有沒有符合法律規範
薪水就是一個有法律規範的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4.131.6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