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nlong (玄雲)》之銘言:
: ※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薪水在還沒給你之前是公款,給你之後是私款
: : 所以有個公款入私帳的程序,要符合法律規範
: 只要你有工作,公司就一定得付你薪資,這些薪資都是私款,
: 假設薪資未匯入私帳前是公款,那員工何來告公司侵佔?
: http://tw.myblog.yahoo.com/williamtwwilliamtw/article?mid=4224&sc=1
: 即是公款,何來侵佔?
關於這點,你可以去請教其它法學人士
我不是學法,我只能跟你說,
我確實是看過說法:
"薪水在還沒給你之前是公款,給你之後是私款,而發薪水是公款入私帳"
很可惜,那是很久前的文章,我無法轉給你看
: : 真可笑,原本應該是檢察官要統一法律見解的人
: : 結果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標準來決定起訴與否,最後再推給法官
: : 我也知道還沒三審定讞啊,所以大家都在等啊
: : 至於為什麼上訴到最高法院?因為這是政治事件
: : 還有,不是判決書內容可以取代法律條文
: : 一個是立法,一個是司法,你根本只是把所有事情扯在一起
: 請您先去瞭解司法程序,
: 當檢察官與法官在該案件有不同見解的時候,
: 就是要上訴到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
你說的這點也許沒錯
不過為什麼馬英九、許添財、翁岳生等
一樣的情事,有些起訴,有些不起訴?
為什麼南檢北檢的見解沒有統一?
甚至北檢內部就沒有統一
你講的是法官跟檢察官的見解統一
而我指的是檢察官本身就應該統一
: 什麼叫統一法筆見解,就是統一全國相同案件的法律觀點,
: 這不是什麼政治事件,是司法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4.131.67.138
※ 編輯: oaz 來自: 64.131.67.138 (03/26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