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引述《Ronlong (玄雲)》之銘言:
: : 只要你有工作,公司就一定得付你薪資,這些薪資都是私款,
: : 假設薪資未匯入私帳前是公款,那員工何來告公司侵佔?
: : http://tw.myblog.yahoo.com/williamtwwilliamtw/article?mid=4224&sc=1
: : 即是公款,何來侵佔?
: 關於這點,你可以去請教其它法學人士
: 我不是學法,我只能跟你說,
: 我確實是看過說法:
: "薪水在還沒給你之前是公款,給你之後是私款,而發薪水是公款入私帳"
: 很可惜,那是很久前的文章,我無法轉給你看
那 又 如 何 ? 你這段的論述不過是一種文字遊戲罷了
你只要告訴我 你覺得馬先生的特別費可以直接轉到個人戶頭然後報所得
他完全不知情也毫無犯意 然後拿來供小孩出國念書順便辦個綠卡
你也無所謂就好了
那我告訴你 在這裡繳稅金的大多數人並不這麼認為
如果有無定罪是你的評判標準
你認為無罪的判決是他的防護罩的話 也請不要拿尚未判定的事實拿來說嘴
: : 請您先去瞭解司法程序,
: : 當檢察官與法官在該案件有不同見解的時候,
: : 就是要上訴到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
: 你說的這點也許沒錯
: 不過為什麼馬英九、許添財、翁岳生等
: 一樣的情事,有些起訴,有些不起訴?
: 為什麼南檢北檢的見解沒有統一?
: 甚至北檢內部就沒有統一
: 你講的是法官跟檢察官的見解統一
: 而我指的是檢察官本身就應該統一
: : 什麼叫統一法筆見解,就是統一全國相同案件的法律觀點,
: : 這不是什麼政治事件,是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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