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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引述《Ronlong (玄雲)》之銘言: : : 只要你有工作,公司就一定得付你薪資,這些薪資都是私款, : : 假設薪資未匯入私帳前是公款,那員工何來告公司侵佔? : : http://tw.myblog.yahoo.com/williamtwwilliamtw/article?mid=4224&sc=1 : : 即是公款,何來侵佔? : 關於這點,你可以去請教其它法學人士 : 我不是學法,我只能跟你說, : 我確實是看過說法: : "薪水在還沒給你之前是公款,給你之後是私款,而發薪水是公款入私帳" : 很可惜,那是很久前的文章,我無法轉給你看 那 又 如 何 ? 你這段的論述不過是一種文字遊戲罷了 你只要告訴我 你覺得馬先生的特別費可以直接轉到個人戶頭然後報所得 他完全不知情也毫無犯意 然後拿來供小孩出國念書順便辦個綠卡 你也無所謂就好了 那我告訴你 在這裡繳稅金的大多數人並不這麼認為 如果有無定罪是你的評判標準 你認為無罪的判決是他的防護罩的話 也請不要拿尚未判定的事實拿來說嘴 : : 請您先去瞭解司法程序, : : 當檢察官與法官在該案件有不同見解的時候, : : 就是要上訴到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 : 你說的這點也許沒錯 : 不過為什麼馬英九、許添財、翁岳生等 : 一樣的情事,有些起訴,有些不起訴? : 為什麼南檢北檢的見解沒有統一? : 甚至北檢內部就沒有統一 : 你講的是法官跟檢察官的見解統一 : 而我指的是檢察官本身就應該統一 : : 什麼叫統一法筆見解,就是統一全國相同案件的法律觀點, : : 這不是什麼政治事件,是司法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7.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