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sayin ( )》之銘言:
: : del 前文砍光
: : 照這邏輯
: : 那位總經理在立法院就不應該回答只出租部分樓層
: : 應該直接說這是屬於銀行與民進黨的契約問題 立委無權過問
: 是啊...請大大懷抱這樣的認知再上youtube找當時的新聞看清楚
: 質詢過程...
: : 幹麻還說沒出租 引發衝突
: 小弟個人的解讀該總經理之所以會回答出這樣的內容
: 是過度尊重立委的不合理質詢...
: 基於
: 緊張或敬畏而硬著頭皮憑著有限的印象來回答...
: 其實只要回答
: 回去看清楚契內容或
: 請立委逕向有權調查機關舉報或提出刑事告發
: 這樣就好~
照這樣說
只要是簽訂的契約行為
立委都無權質詢嗎
只能請檢調或者向有權調查機關舉報
那個有權調查機關是啥
監察院還是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還是公股銀行上司
民意代表不能在議會上質詢有關政府或者國營事業的契約有問題
不能質疑契約簽訂不公平 損及政府或者廠商權益 不能質疑綁標
不能質疑單價過高 圖利廠商
不能質疑任何契約相關問題
只因為這是契約行為
這樣嗎
這個質詢只是很簡單的詢問
有沒有出租 還不是問租賃條件
立委也無權過問嗎
: : 這個質詢是牽涉政府財產有無遭受侵占問題
: : 一銀有沒有瀆職 怠忽職守的問題
: : 個人認為立委當然有權力質詢
: : 一銀也有責任要回答
: : 只是不需要提供到契約細項條文
: 這就是問題所在...侵占是刑事犯罪問題...
: 如果立委透過問政管道認為有此情形存在
: 而且確信已經發生或仍在持續當中的話..
: 就應該立刻向
: 檢調機關提出告發...
: 而不應該
: 在不能得到確信的情形下就利用答詢人士的敬畏心理
: 去自行揭弊調查...
照這樣說 過去數年來 立委開記者會 揭露弊案都是不對的
發現問題 只能跟檢調機關告發 不應該開記者會 找一堆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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