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sayin ( )》之銘言:
: 綠營人士法律責任部分...
: 先講有無毀損名譽問題...
: 民進黨在場人士...之所以會強烈情緒反應...
: 是他們當下認為該等立委是
: 假會勘之名...行汙辱之實~
: 所以才會說四傻是侵入住宅、偷東西等等...
: 如果要用毀謗罪或妨礙名譽罪來論處...
: 也不合理啊...
: 畢竟那種場景那種氛圍之下...
: 有強烈情緒反應是很正常~
: 根本就不可能具備主觀上的犯罪故意...
主觀故意不是這樣用的
可以預見符合誹謗或公然侮辱罪的事實
然後決意行之,這樣就成立主觀要件了
至於當下會不會讓行為人成立「義憤」
則完全無影響,因不能阻卻構成要件
: 再講有無妨礙公務問題...
: 從警察現場處理爭議的客氣情形來看...
: 尤其是一開始登錄侵入住居犯嫌等四立委時...
: 那樣執行方法是像執行公務嗎??
: 還是像餐廳服務員在幫客人點菜...
: 在法情感受創和警方執法失當匠引起的高度質疑執法不公的情緒下...
: 當然不願意讓該等立委在受員警保護下順利挑離犯罪現場...
: 這就是當時綠營人士的認知...
: 嚴格說來也不具備妨礙公務的主觀犯意~
同上,主觀要件不是這樣用的
探討有無成立義憤也無意義
: 最後講毀損公物問題...
: 砸壞警示燈和擋風玻璃雖然部份用意和認知...
: 是想要藉此阻止
: 該等執法不公員警保護犯嫌離開...
: 但在當時情形已有數名群眾包圍之下...
: 警車本無脫離現場之可能...
: 從而可以認定該等人士砸毀警示燈和警車擋風玻璃之行為
: 是一部份基於氣憤而為...具備毀損公物故意...
最後,警察不把人帶回警局要怎麼作筆錄?
綠營的要告人侵入住宅罪,不讓警查作筆錄是要怎麼告?
刑事訴訟的程序就從警察開始,不作筆錄後面的都無從展開
也許綠營要的不是啥告人,而是直接就地正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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