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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sayin ( )》之銘言: : 綠營人士法律責任部分... : 先講有無毀損名譽問題... : 民進黨在場人士...之所以會強烈情緒反應... : 是他們當下認為該等立委是 : 假會勘之名...行汙辱之實~ : 所以才會說四傻是侵入住宅、偷東西等等... : 如果要用毀謗罪或妨礙名譽罪來論處... : 也不合理啊... : 畢竟那種場景那種氛圍之下... : 有強烈情緒反應是很正常~ : 根本就不可能具備主觀上的犯罪故意... 主觀故意不是這樣用的 可以預見符合誹謗或公然侮辱罪的事實 然後決意行之,這樣就成立主觀要件了 至於當下會不會讓行為人成立「義憤」 則完全無影響,因不能阻卻構成要件 : 再講有無妨礙公務問題... : 從警察現場處理爭議的客氣情形來看... : 尤其是一開始登錄侵入住居犯嫌等四立委時... : 那樣執行方法是像執行公務嗎?? : 還是像餐廳服務員在幫客人點菜... : 在法情感受創和警方執法失當匠引起的高度質疑執法不公的情緒下... : 當然不願意讓該等立委在受員警保護下順利挑離犯罪現場... : 這就是當時綠營人士的認知... : 嚴格說來也不具備妨礙公務的主觀犯意~ 同上,主觀要件不是這樣用的 探討有無成立義憤也無意義 : 最後講毀損公物問題... : 砸壞警示燈和擋風玻璃雖然部份用意和認知... : 是想要藉此阻止 : 該等執法不公員警保護犯嫌離開... : 但在當時情形已有數名群眾包圍之下... : 警車本無脫離現場之可能... : 從而可以認定該等人士砸毀警示燈和警車擋風玻璃之行為 : 是一部份基於氣憤而為...具備毀損公物故意... 最後,警察不把人帶回警局要怎麼作筆錄? 綠營的要告人侵入住宅罪,不讓警查作筆錄是要怎麼告? 刑事訴訟的程序就從警察開始,不作筆錄後面的都無從展開 也許綠營要的不是啥告人,而是直接就地正法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