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yin ( )》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del
: : 小弟想對原鋪大大說聲
: : 可能大大會無法接受
: : 小弟鋪文的內容...
: : 因為看大大最後一行寫道
: : 「挖洞給立委跳的總經理」
: : 正好就是2100和火線嬌娃、文莤小妹、駭客、董哥、新聞不一樣‧‧‧
: : 等等媒體所做出的“ 標題 ”
: : 請問如果跟你不對盤的人(比如說情敵)
: : 沒事站你家門口...你不安而報警...
: : 警方一來對他低聲下氣...請問你做何感想???
: : 當然你要說那是命運安排你樂意接受的話
: : 小弟也只能佩服到沒話說..(ORZ)
: 其他的是屬政治事件
: 是是非非
: 我個人也沒啥好補充的
: 但是為什麼會說那位總經理挖洞給人跳
: 如果不是那位總經理在國會殿堂質詢時候
: 正式回應立委 出租只有一到三樓 其他沒出租的訊息
: 財委會會有決議現場會勘嗎
: 直接就說不知道 被電一下就算了
: 為什麼說只有一到三樓出租 其他沒出租
: 引爆衝突之後
: 報紙是有說那位總經理在去的途中有說有出租
: 問題是當時去現場的財政部長 立委 或者其他人士
: 都沒證實這項消息是否為真
: 難以確認總經理曾經在途中有說過這件事
: 相較於錄影存證的資料 平面報導證據顯然薄弱許多
: 很難採信途中有補充說明過
: 而且會議正式決議現場勘查 途中口頭補充資料 還不是正式書面資料
: 就要推翻立法院財委會的決議
: 是當立院隨便來嗎
: 之前還有報導是說之前費委員跟一銀要維新館資料
: 要了四個月 都沒有給
: 議會質詢 總經理親口說沒出租
: 引發風暴後 當晚立刻提出契約證明
: 這不是挖洞給人跳 這是啥
其實在小弟看來...
大大所關注的理由...
這才是政治事件和媒體問題啊啊~
不論該銀行是所謂的公股或私股行庫...
他和維新館承租人之間都是
純粹的私經濟領域、
純粹的民法租賃關係...
銀行高層等專業經理人在負責該等契約的任何事務...
都是需要為承租人保密的...
不論是客戶基本資料...
或細詳的合約內容和特殊條款...
在一般情形來講...(就是客觀上尚無明顯違法使用等情事...)
只要沒有得客戶明示同意公開...
銀行就不得透露任何相關資訊
予非契約之當事人...
在特殊情形來講...(就是客觀上存在明顯違法使用或有此高度可能等情事...)
銀行才能將資訊傳達予至非客戶之他人...
但事涉侵犯客戶隱私之法律和企業道德等問題...
此情形下之資訊公開之對象...
也應該限縮在檢調機關、審判機關或
其他其有該管事務之法定職權機關(比如消防局等)...
以利調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光靠民眾舉報...
難道就當然構成維新館違法使用該建物或
有違法使用的高度可能???
光立院財政委員會行文就可以命令銀行交出契約或影本???
光請該銀行管理人士和財長列席答詢
立委就可以要求銀行方面公布契約內容???
尚未從答詢內容得知確定資訊就立委可以自行察查???
立委若認知有刑法上圖利問題難道不應該第一時間向有權調查
之檢調機關告發???
立委若認知有消防問題難道不應該第一時間向有權調查
之消防單位舉報???
以上這些問題...小弟認為這才是政治人物和媒體應該討論的問題...
原因很簡單...
因為銀行總經理列席答詢時縱使清楚詳知該租約內容
也不能夠向立委公開...
更何況他的回答本來就不是很確定...
但上篇所列舉的各大政論節目不但直接以該總經理
謀害立委
的方式來解讀這事件...
也從來不去追問立委
為何不先向有權管轄之該管機關告發或舉報...
那些節目唯一追究他們立委的東西就只有
可能對馬先生選情產生衝擊
這一點而已~
簡單一句結論~
不問過程精確與否...只看結果有無不利
中間刻意遮掩引導...長期以來不斷如此
這就是國民黨的媒體政治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5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