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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yin ( )》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del : : 小弟想對原鋪大大說聲 : : 可能大大會無法接受 : : 小弟鋪文的內容... : : 因為看大大最後一行寫道 : : 「挖洞給立委跳的總經理」 : : 正好就是2100和火線嬌娃、文莤小妹、駭客、董哥、新聞不一樣‧‧‧ : : 等等媒體所做出的“ 標題 ” : : 請問如果跟你不對盤的人(比如說情敵) : : 沒事站你家門口...你不安而報警... : : 警方一來對他低聲下氣...請問你做何感想??? : : 當然你要說那是命運安排你樂意接受的話 : : 小弟也只能佩服到沒話說..(ORZ) : 其他的是屬政治事件 : 是是非非 : 我個人也沒啥好補充的 : 但是為什麼會說那位總經理挖洞給人跳 : 如果不是那位總經理在國會殿堂質詢時候 : 正式回應立委 出租只有一到三樓 其他沒出租的訊息 : 財委會會有決議現場會勘嗎 : 直接就說不知道 被電一下就算了 : 為什麼說只有一到三樓出租 其他沒出租 : 引爆衝突之後 : 報紙是有說那位總經理在去的途中有說有出租 : 問題是當時去現場的財政部長 立委 或者其他人士 : 都沒證實這項消息是否為真 : 難以確認總經理曾經在途中有說過這件事 : 相較於錄影存證的資料 平面報導證據顯然薄弱許多 : 很難採信途中有補充說明過 : 而且會議正式決議現場勘查 途中口頭補充資料 還不是正式書面資料 : 就要推翻立法院財委會的決議 : 是當立院隨便來嗎 : 之前還有報導是說之前費委員跟一銀要維新館資料 : 要了四個月 都沒有給 : 議會質詢 總經理親口說沒出租 : 引發風暴後 當晚立刻提出契約證明 : 這不是挖洞給人跳 這是啥 其實在小弟看來... 大大所關注的理由... 這才是政治事件和媒體問題啊啊~ 不論該銀行是所謂的公股或私股行庫... 他和維新館承租人之間都是 純粹的私經濟領域、 純粹的民法租賃關係... 銀行高層等專業經理人在負責該等契約的任何事務... 都是需要為承租人保密的... 不論是客戶基本資料... 或細詳的合約內容和特殊條款... 在一般情形來講...(就是客觀上尚無明顯違法使用等情事...) 只要沒有得客戶明示同意公開... 銀行就不得透露任何相關資訊 予非契約之當事人... 在特殊情形來講...(就是客觀上存在明顯違法使用或有此高度可能等情事...) 銀行才能將資訊傳達予至非客戶之他人... 但事涉侵犯客戶隱私之法律和企業道德等問題... 此情形下之資訊公開之對象... 也應該限縮在檢調機關、審判機關或 其他其有該管事務之法定職權機關(比如消防局等)... 以利調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光靠民眾舉報... 難道就當然構成維新館違法使用該建物或 有違法使用的高度可能??? 光立院財政委員會行文就可以命令銀行交出契約或影本??? 光請該銀行管理人士和財長列席答詢 立委就可以要求銀行方面公布契約內容??? 尚未從答詢內容得知確定資訊就立委可以自行察查??? 立委若認知有刑法上圖利問題難道不應該第一時間向有權調查 之檢調機關告發??? 立委若認知有消防問題難道不應該第一時間向有權調查 之消防單位舉報??? 以上這些問題...小弟認為這才是政治人物和媒體應該討論的問題... 原因很簡單... 因為銀行總經理列席答詢時縱使清楚詳知該租約內容 也不能夠向立委公開... 更何況他的回答本來就不是很確定... 但上篇所列舉的各大政論節目不但直接以該總經理 謀害立委 的方式來解讀這事件... 也從來不去追問立委 為何不先向有權管轄之該管機關告發或舉報... 那些節目唯一追究他們立委的東西就只有 可能對馬先生選情產生衝擊 這一點而已~ 簡單一句結論~ 不問過程精確與否...只看結果有無不利 中間刻意遮掩引導...長期以來不斷如此 這就是國民黨的媒體政治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5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