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doralive (存亡之秋)》之銘言:
: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 看到"馬英九謊言連篇貪贓枉法"
: : 就知道閣下本身沒看過一、二審判決書
: 你又知道我沒看過判決書?你無所不知?真自我膨脹。
: 就是看過判決書,才更證明馬英九謊言連篇貪贓枉法。
: 你不會看判決書,我教你看。
: 先不說判決書引宋朝的法來判(脫罪)中華民國的(貪)官是如何荒謬可笑,
: 大宋律法公使錢的產生就是為使「貪官污吏」合理化→證明馬英九確實是貪官污吏。
: 馬英九在媒體及議會公然撒謊說特別費全數用於公務及公益,事實證明,完全胡說八道,
: 所以馬英九才在偵訊後改口說自始認知可私用私吞的私款→證明侵佔公款貪污無誤。
: 結果法官竟然說這樣明顯翻供狡賴是「重新思考組合」,硬拗護航成這樣,像話嗎?
: 判決書完全拿不出「特別費公款用領據核銷後即成為可私用私吞的私款」之法律證據,
: 引用的全是私人於法無據的片面之詞,人民稅金可僅憑一張紙就無條件轉移貪官私囊哦?
: 大小水庫理論也是昧於事實邏輯的狗屁不通:
: : 1、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000元。
: 都說是個人薪資的「一月所得」,不管是他沽名釣譽也好,悲天憫人也好,暗地拿國民黨
: 污自國產的黨產慷人民之慨裝模作樣也好,怎麼算也不能算是特別費公款支出。
這搞笑~
一月所得是指金額是一月所得的金額
閣下連這都要曲解?
高呀
光看這點你就沒資格跟我談
: : 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12,000,000元
: : 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金會(起訴書誤載為台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
: : 之13,000,000元;
: : 3、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由郵政劃撥帳戶支出);
: : 88年1月28日捐款1,000,000元給指南法學基金會
: : 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
: 87年才當市長,隔年特支費就能累積兩千七百多萬?邏輯不及格
所以這些捐款是假的囉?
是不是?
如果捐款已經大於特支費
請問貪污的意圖在??
告訴你一個謝長廷不敢說的事
馬英九這些捐款都在特別費案發生前就捐出的
在特別費案後又捐了一次
當初謝長廷還諷刺這件事呢
不過啊
謝長廷先生的玉皇宮案記得吧?
謝長廷說他們收到獻金後覺得怪怪的
就買救護車捐出去了
問題是呀
捐車的動作是玉皇宮案爆後才作的
這種事謝長廷敢說嗎?
: : 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及
: : 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
: 這個也是一樣即使累積四年特別費也不會有兩千萬可揮霍,而且還是圖利自己人的基金會
: 。總之選舉補助款不能列入特別費支出,當初四處炫耀捐出選補款多有愛心,可以翻臉不
: 認帳哦?只能怪自己為善太欲人知、太愛造神囉!
: : 92年2月17 日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
: 自己擔任會長時捐給自己團體也可以算哦,沒告你圖利罪就不錯了!
: : 92年7月24日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
: 而且只要單筆捐助款項超過十七萬元的就不合理,因為特別費本就該每月量入為出。
: : 5、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95年11月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 東窗事發一次(ok是兩次)吐出贓款還好意思當善款,嘔不嘔心、偽不偽善啊?
我倒請問一下
有何事實證明
馬英九在這些捐款中得利呢?
還是擔任會長就不得捐款呀?
單筆捐助款項超過十七萬元的就不合理?????????????????????????????
天呀.........
你這種理論
我真是.......
馬英九並不是有特別費才捐款的
而是有了特別費讓捐款能增加額度
連這都要曲解喔????????????????????
天呀!
民進黨人都這樣看事情的嗎?
: 事實真相:
: 馬英九特別費沒用完或根本沒用就轉匯妻帳戶,雖辯稱依規定申報財產,卻沒也誠實告知
: 其中特別費部份,意圖並實際侵佔犯行明確。
: 馬英九公然說特別費皆用於公務顯然與實情不符,公然說謊無誤。
: 該人「實際」言行不一就是說謊,關法官說法何事了?法官無法改變發生過的事情,即使
: 他心證下惡意扭曲事實真相,事實真相還是不會改變,馬英九說謊的事實還是不會改變。
事實的真相是馬英久扣除特別費
一個月帳戶有近25萬左右的"收入"
匯給周美青20萬不成問題
法官根據馬英九方面提供的資料據以查核指出的
也根本不是有人說法官自行編造的
: 扭曲事實真相:
: 1.選舉補助款不能算特別費支出。
: 2.捐助自己私人基金會不能算公益支出。
: 3.事發後捐助等同特別費款項也不能算數,豈有吐出贓款竟變善款之奇聞謬理?
: 4.特別費本該至少逐年結算(月結才最正確),未用罄該年則須繳還,豈有累積至最後一年
: 一次行使公務之理?故即使最後年度不算侵佔,實際上往年侵佔公款即算貪污了。
: 5.說特別費是「薪資實質補貼」的「私款性質」完全於「法」無據,純屬法官瞎掰虛構,
: 僅依沒有利益迴避者個人和利益機關片面之詞而強辭奪理,何以服眾
: 你這種人才是真沒看過判決書,看過也看不懂,
: 黨國法官和藍媒就是看準台灣有大批長期受黨國反智奴化教育洗腦的台灣人不會成長,
: 早已喪失獨立思考能力,只會人云亦云,法官才敢如此亂判一通反正有人會盲信狂信。
噗~~判決書裡引用的「法」可多的呢
我看你根本沒看完呀
: : 甚至也不在意判決書
: : 看過太多民進黨人在判決書出爐後
: : 仍舊信誓旦旦說馬英九當初一個月收入不過15、6萬如何一個月匯20萬給周美青
: 判決書完全沒有舉出馬英九詳細額外收入的明細,全是「法官自說自話、睜眼說瞎話」!
: : 與其說馬英九謊言連篇貪贓枉法
: : 不如說閣下就是要"馬英九謊言連篇貪贓枉法"
: : 不然無法讓民進黨的墮落有相對的弱罪
: 民進黨再怎麼墮落也沒國民黨和馬英九墮落,
: 還有比被起訴就修排黑條款還墮落的事嗎?
: 民進黨知道檢討反省所以推出清廉自持的謝長廷,
: 國民黨從不檢討反省還愈來愈爛,推出的總統候選人一屆比一屆差,
: 從兩代公務員身家上億元的貪官連戰宋楚瑜,到這屆更推出個罪證確鑿的貪污重嫌犯!
: : 看看整篇文章
: : 連有一點證據的指控都沒有
: : 只是歇斯底里式的自我狂嘯
: : 民進黨就繼續用這種態度活下去好了
: : 不過
: : 能活多久呢?
: 很多事都是「常識」,網路也很方便,是你不願不敢面對醜陋的真相。
: 民進黨活不活得下去關我什麼事?
: 只要我本於良心、良知,秉真理、看真相、說真話,無愧天地的活下去也就夠了!
: 誰像你們,永遠只能活在神話的鬼話謊言裡自我安慰、自我陶醉的自欺欺人。
你面對的真相只不過是經過你個人熱切希望馬英九有罪的心態下去創造出來
良心、良知,秉真理、看真相、說真話,無愧天地??
噗~~~
說真的
我還以為看事情是憑事實呢!!
不是憑你自以為是的"良心、良知,秉真理、看真相、說真話,無愧天地"呀!
看了真起雞皮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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