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ouri (八卦版版主五個六加油!!)》之銘言:
: ※ 引述《deadoralive (存亡之秋)》之銘言:
: : 有這樣一批毫無民主法治觀念、無是無非的人民做同胞,才最令人討厭。
: : 吳淑珍不出庭,完全合法,除非證明醫生做偽證,
: : 否則法官還強逼出庭是嚴重瀆職和迫害人權,懂是不懂?
: 但是黃任中卻被法務部長陳定南強制管收, 刻意虐待, 直到活活整死.
: 法律有雙重標準.
小理兄,請搞清楚狀況
當時黃任中是因為欠稅才會被台北市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向行政執行署提出申請。
跟陳定南根本就沒有直接關係。
行政執行署:國稅局撤回對黃任中強制執行案
http://epochtimes.com/b5/3/12/19/n432898.htm
黃任中2度管收 撤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dec/20/today-e4.htm
黃任中欠稅強制執行 有解
http://www.forever999.com.tw/news/talk2.htm
千萬別輕忽欠稅,黃任中是最好的例子(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778
: : 你別再說謊了,侯檢查遍馬所有帳戶,"公務員違法兼職收入"也不夠抵銷特別費,
: : 事實是,黨國藍法官可亂加別人的所得故意護航脫罪,品德有夠拙劣。
: 你還是先看看起訴書再說吧...
(恕刪)
: 選前一天發生暗殺未遂事件, 卻不停止選舉, 又是什麼民主素養了?
讓我們來看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9 條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
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
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
第 64 條 同一組副總統候選人死亡,該組總統候選人仍當選為總統時,其副總統視
同缺位。
總統或副總統當選人之一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
視同缺位。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就職前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致同時
視同缺位時,應自死亡之日或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三個
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所以當時中選會的確是依法辦理。
: : 不要又昧於事實和史實了,話都泛藍說的算、品格都泛藍定的算,但自己永遠做不到。
: : 國民黨能夠一黨獨大完全執政的過去和現在優勢,靠的就是「誘之以利」:
: 試證明之.
: : 黨產收買黨國忠心、收買媒體良心,愚民洗腦不使有先進文明的獨立思考能力。
: 試證明之! 什麼都是你信口雌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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