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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一月所得是指金額是一月所得的金額 : 閣下連這都要曲解 高呀 光看這點你就沒資格跟我談 你在幫我曲解啥?「一月所得」在該文脈下自然是指「一個月所得」, 而非「一月份所得」,而特別費是「業務費」,怎麼會是「所得」? 所以證明當初只是一時興起「特別(假)好心」,後來後悔了, 所以再從「特別費」扣回來天經地義? : : 87年才當市長,隔年特支費就能累積兩千七百多萬?邏輯不及格 : 所以這些捐款是假的囉? : 是不是? 當然是「假的」,根本是「假仙」! 國民黨憑啥領選舉補助款啊?國民黨黨產多到用不完, 還要讓遭其不公不義黨產迫害民主平等參政權的人民, 反過來「補助」破壞民主公平最鉅以獲取巨大不當政治利益的國民黨, 如此「劫貧濟富」、「欺善怕惡」、「榨弱扶強」,是哪門子的天道公理!? 馬英九和大部份能受黨產挹助的國民黨候選人,有可能為選舉付出任何私人財產嗎? 那憑什麼領人民稅金出的選舉補助款?他當然不能收,還要很謙卑的跟人民賠不是, 自慚形穢於靠不公平手法勝之不武、贏得不光彩,讓人見笑了, 怎麼反而好意思有廉恥到訛稱是愛心捐獻不忮不求?真是虛偽到極點! : 如果捐款已經大於特支費 : 請問貪污的意圖在?? 那阿扁捐出半薪,請問貪污的意圖何在? 所以我不會以阿扁捐半薪這種沒有必然邏輯關係的理由幫他說渾話, 只會以陳瑞仁起訴書所揭只到偽造文書階段的事證為由幫他說真話。 : 告訴你一個謝長廷不敢說的事 : 馬英九這些捐款都在特別費案發生前就捐出的 大部份都「輸送」給自己利益相關之一方,你再說我都要替你和馬臉紅了。 : 在特別費案後又捐了一次 既然當初敢於議會和媒體理屈氣壯、歪義凜然的怒號絕對用於公務和公益, 哪來這麼多錢可捐啊?好巧哦!再怎麼捐他的薪資存款都不會縮水耶! 如今「補捐」不是更欲蓋彌張的心虛?還在「又捐」,還在造神? 還真的很神!有人可以一捐再捐還能愈捐愈有錢, 宛如耶穌分幾塊餅幾條魚可以愈分愈多餵飽五千人的神蹟,哇~真的是馬神! : 當初謝長廷還諷刺這件事呢 : 不過啊 : 謝長廷先生的玉皇宮案記得吧? : 謝長廷說他們收到獻金後覺得怪怪的 : 就買救護車捐出去了 : 問題是呀 : 捐車的動作是玉皇宮案爆後才作的 : 這種事謝長廷敢說嗎? 政治獻金又怎樣?只要不是落入私人口袋,即使民進黨違反政治獻金法但用於黨務, 比起國民黨萬千倍的「人民不甘不願被迫政治獻金之不當黨產」之大「不義」下, 其「不法」根本就微不足道的是為對抗不義強權下的正當違法抗衛權! : 有何事實證明 馬英九在這些捐款中得利呢? 還是擔任會長就不得捐款呀? 基本的利益迴避原則還要我教他嗎? : 馬英九並不是有特別費才捐款的 沒錯,但他從來就不是捐自己的錢,而是慷人民之慨。 : 而是有了特別費讓捐款能增加額度 錯,特別費是他財產之所以能在捐款的假象下,還能神奇的不明增加剛好的額度。 : 連這都要曲解喔?天呀!民進黨人都這樣看事情的嗎? 你才是在曲解曲心矯肚的馬英九其曲學阿世之曲媚詖行,如此曲意奉承對你有何好處? : 事實的真相是馬英久扣除特別費 : 一個月帳戶有近25萬左右的"收入" : 匯給周美青20萬不成問題 : 法官根據馬英九方面提供的資料據以查核指出的 : 也根本不是有人說法官自行編造的 資料呢?而且馬英九身為公務員,依法不得兼職,竟能額外每月固定高額收入, 法官身為司法公務員見不法依法有舉發之義務,竟瀆職縱放,還說不是黨國餘孽藍法官? : 你面對的真相只不過是經過你個人熱切希望馬英九有罪的心態下去創造出來 全國藍胞 無 改幾個字,原文奉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5.222 ※ 編輯: deadoralive 來自: 210.192.165.222 (04/1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