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tali (維大力)》之銘言:
: 這是剛出盧的自由時報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an/16/today-p7.htm
: 林志峰依據最高法院與主計處的說明認定,特別費的因公支出,應解釋為「因
: 公的職務領域內有所支出」,不宜用「因公務支出」來解釋,那過於狹隘而且不近
: 人情,其中半數以領據請領部分,如已經匯入首長帳戶或以現金、支票提領,即算
: 歸首長財產一部分,不再具有公款性質才合理。
: 南檢依此不起訴許添才
: 北檢卻上訴馬英九
: 南北標準不一
: 完全是政治打壓
: 我沒有犯任何板規
: 板主不可以任意刪除我的文章
許添財是許添財,
馬英九是馬英九,
謝長廷是謝長廷,
你想證明什麼 ?
證明你每天詳讀自由時報 ?
人必自辱而人侮之! 砍了吧, 反正這種廢文沒人想看,
想引起共鳴, 你跑錯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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