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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basicnet (有FANS感謝天) 看板: DPP 標題: 對吳淑珍起訴書之我見 時間: Mon Nov 6 00:18:40 2006 對吳淑珍起訴書之我見 /四無君 --------------------------------------------------------------------------------  本案有關偽造文書部份,本人暫不討論。(工作完還要來看大案的起訴書真的滿累的, 有仁人君子有興趣的再請補充偽造文書部份。)  如果有人對於該起訴書實在看不太懂或沒耐心看完,本人整理並補充個人意見如下。如 有錯誤或不同意見,歡迎隨時補正。  光憑起訴書要找出漏洞幫扁嫂平反,實在不太可能,至少也得有歷次偵訊筆錄,不過, 這種東西我們是拿不到的!  不過,大家尚可不用灰心,其實,這份起訴書裡面我發現一個可以回罵泛藍的很重要關 鍵,也就是SOGO案。 大家如果再對這份起訴書多加研究,我們不一定都是挨打的份!  第一、本案最主要急轉直下的主要原因在於:  曾天賜、李碧君(種村碧君)、林德訓、陳鎮慧改口坦承他們核報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不 是「甲君」給的,而是吳淑珍給的。讓他們改口的原因,推測應是在於檢察官向曾天賜提 出甲君出入境證明時間與國務機要費發票開立與請領時間不符。(詳見起訴書第七頁至第 十五頁共14批52張發票)  舉例來說,最後一筆94.04.01開立的大井日本料理的發票,為94.4.12由林德訓請領國 務機要費,甲君94.03.27出境至94.04.21入境,94.04.01至04.12期間甲君不在國內,李 碧君不可能將「當面交付」取得甲君發票,自不可能將發票交給曾天賜。  也就是說,94.04.01是大井日本料理的發票開立日,94.04.12是林德訓請領機要費的日 期,這段時間甲君不在國內。自然與李碧君、曾天賜證詞相衝突。  用這樣的事證來讓曾天賜列偽證罪被告,曾天賜證明所述不實後,將李碧君列偽證被告 ,並告知李碧君曾天賜已坦承供述不實之事,讓李碧君坦承所述不實。林德訓、陳鎮慧皆 用此法使其翻供。  然而,最重要的是,李碧君、曾天賜承認發票是來自吳淑珍不是甲君。  個人看法:  如果說李碧君、曾天賜是故意設計吳淑珍,而陳鎮慧是國務機要費出納,具泛藍公務員 劣根性也要設計吳淑珍,這我都還能接受。但林德訓是總統府秘書,陳水扁不會連自己秘 書都用泛藍的人吧!  如果檢方已掌握甲君出入境證明,然後對李碧君、曾天賜關於交付發票的證詞做誘導, 讓他們的證詞與出入境內容不符,然後再指證他們做虛偽陳述,將以偽證罪起訴。這樣是 否有因毒樹果實理論,讓此部份證詞不予採信?不過,真正事實還是得看訊問筆錄才能得 知,我們只能推測。  不過,李碧君、曾天賜偽證是真,也都指證發票來自吳淑珍,而甲君身分也為檢方所明 知,李碧君、曾天賜當初所作之偽證是為了保護誰?  如果檢方當時還不知甲君身分,李碧君、曾天賜做虛偽陳述是為了保護甲君,這又與理 論不符,因為是他們的陳述才供出有甲君這個人來的。除非他們已得吳淑珍同意,把國務 機要費全推到吳淑珍身上,以保護真正的工作人員。  但依起訴書所言,95.10.31日曾天賜等人,於當庭得知自己被列偽證被告後,當面坦承 自己所述不實,且發票來自吳淑珍。其先前所做虛偽陳述,應是為掩護吳淑珍無疑。  老實說,整篇起訴書給我的感覺,幾乎是在述說曾天賜與李碧君有作偽證,所以,直接 帶到了吳淑珍有貪污的罪嫌。然而,以重要關係人直接指控吳淑珍的曾天賜與李碧君卻作 緩起訴處分?這樣公平嗎?如果是犯罪協商,那還情有可原。如果是故意設計讓他們緩起 訴,目的就是要他們在貪污案咬死吳淑珍呢?  緩起訴簡單來說就是:緩起訴期間內或宣告緩起訴前不再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宣告或履 行其應履行之條件(如向被害人道歉),該罪就不被檢察官起訴。  也就是說,如果我有心且能操縱司法,我就可以要求檢察官緩起訴曾天賜、李碧君,但 他們必須要在貪污案咬死吳淑珍,否則我可以叫人找一條罪名控告李、曾兩人,讓他們成 罪。(一旦成罪,緩起訴自然撤銷,他們兩人還要背負偽證罪)。  如果我推測無誤,接下來的開庭證詞,李碧君與曾天賜恐怕將對吳淑珍做最不利的陳述 。  第二、關於SOGO案,根據陳水扁總統的說法(起訴書第6頁),是因為外交工作需要, 所以,吳淑珍主動幫陳水扁收集發票,而因吳淑珍有醫生太太朋友要向SOGO買禮券,所以 ,吳淑珍向SOGO訂購禮券,醫生朋友向SOGO繳費完後再去吳淑珍那拿禮券,而禮券的發票 由SOGO寄給吳淑珍。  此部份檢方也承認查無貪污確切證據,該發票所請領的國務機要也確實給海外某公司與 民運人士。  個人看法:  這個就是我認為可以回罵泛藍的關鍵部份。這份起訴書雖然把吳淑珍列為涉嫌貪污,但 貪污與否卻還不能確定,不過,卻實實在在確定一件事──  「你們泛藍以前在吵SOGO案是在吵三小?」  以前爆出SOGO案時,每個人都在說吳淑珍有貪污,現在泛藍捧得像神一樣的陳瑞仁自己 說SOGO查無貪污。泛藍不趕快出來道歉還在凱道爽三小!?  吳淑珍貪污還沒確定喔!泛藍利用SOGO案污衊總統及扁嫂卻是已經確定了喔!而且是你 們現在捧得像神的陳瑞仁自己說查無貪污證據的喔!我真的再問一次:「你們泛藍現在是 在爽三小!?」  老師跟你們說過了,起訴書下來要先看清楚、要先看清楚!有沒有?有沒有?有嘛!你 們泛藍腦殘沒在看嘛!  我建議民進黨主動回擊,當初用SOGO案說吳淑珍貪污的媒體全部都告!看他們爽不爽得 起來!看有了這份起訴書到底是誰打誰!爽什麼?X!  第三、檢察官貪污認定的理由第一項是:陳水扁於第二次訊問時才說出哪些外交工作需 要用到國務機要費,第一次則沒有說出。  檢察官認為,當時已有大批群眾抗議,為何不一次說明清楚或補理由書?經事隔兩個月 偵訊百人之後,才說有第二次外交工作。因此,認定陳水扁第二次偵訊內容顯有可疑。  個人看法:  這個該說的,我想大家都會罵了。  我想補充一個建議,如果吳淑珍查無犯罪事實,陳瑞仁辭職負責好不好?這種案件調查 已經有可能危及本國國家安全與外交,檢察官自然要負起責任。陳水扁依其職務認定該內 容不適合公開,陳瑞仁依其職務非得要陳水扁說出來,好嘛!那說出來之後如果屬實,查 無貪污事證,國家犧牲掉的安全與外交總得有人負責嘛!不然,每個檢察官都來查國家機 密文件,那國家機密還是機密嗎?  第四、檢察官貪污認定的理由第二項是:陳水扁所述兩件91年呂秀蓮的台灣敬禮加入聯 合國運動與92年某人員做東北亞外交工作。  陳水扁向民間友人黃維生借款,經訊問,黃維生確實於91年與92年借款給陳水扁250萬 與200萬元,陳水扁也陸續返還。但檢察官認為,其所返還是否來自國務機要費仍須查證 。  個人意見:  「仍須查證」是吳淑珍貪污的理由?記得這樣的標準,泛藍的最好每件都這樣幹!  大家考不考慮來查立委的出國考察費、助理補助費?我們看看是不是這些錢都用在出國 考察、助理補助。如果被我們查出有立委出國考察外國酒店的話,我們來交給陳瑞仁偵辦 !  再者,請問陳瑞仁:查證不是檢察官的工作嗎?為什麼推給法院了?你以為現在法院還 是威權時代的職權主義嗎?(註)檢察官不用查證確實之後才起訴嗎?檢察官偵查後犯罪 理由是「仍須查證」,偵查庭到底是在開什麼意思的?其返還來源是不是來自國務機要費 ,在偵查庭查不出來嗎?哪個檢察官是羅列所有疑點,然後起訴的?那檢察官太好幹了吧 !  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庭查出的都是疑點,而不是犯罪證據,那無罪推定原則之下應該是不 起訴還是將對方起訴再由法院還他清白?陳瑞仁,你未免太怕事了吧!  第五:檢察官貪污認定的理由第三項。他的第三項比較複雜,我拆開來分析如下:  一、九一年與九二年度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機密費」中,兩年合計共5041萬1000元是陳 水扁所指兩件秘密工作外交(450萬)花費的十一倍。當時,「外國公關公司」、「海外 民運人士」、「曾天賜320萬」、「甲君」等秘密工作尚未發生。檢方認為為何不以其中 的機密費支出?  二、第一件91年呂秀蓮的台灣敬禮團,為公開造勢無機密性可言。且91.07吳淑珍以提 出請領國務機要費,而敬禮團是91.09月的事。  三、第二件92年東北亞外交,是五六月間,吳淑珍豈會在91年7月提出他人發票時已預 見日後有其秘密外交案件發生?  陳瑞仁還補充:如果其理由成立,任何行政機關首長或企業負責人豈不均可以空泛之「 來日不時之需」為由,再以「無不法之所有」脫免刑責?  個人意見:  這點我非得說說陳瑞仁不可了!身為檢察官,你真是太孤陋寡聞了!根本沒用功嘛!  我們台灣已經有可以把公款私吞,在美國買了五棟房子之後,等被發現後再把錢歸還還 沒事的事情發生了,而且還能說「錢是長輩給的」、「錢是投資得來的」、「錢是照顧蔣 家用的」...等等諸多不實陳述,現在當事人還在快快樂樂選市長勒!就算以備來日不時 之需算什麼?!  好,回歸正題,我覺得這件事應該對照陳水扁的證詞(起訴書第6頁):  「執行祕密工作的人員先設法取得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等錢撥下來累積一定數額後 ,該員再用領據來申領國務機要費。」  吳淑珍為何不能預見台灣敬禮團與東北亞外交?這種事情並非不能事先排定的。陳水扁 告知吳淑珍有該兩項計畫,吳淑珍幫夫心切,開始收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台灣敬禮團 與東北亞外交使得成行。這到底有哪裡可疑了?我看可疑的是陳瑞仁的心態吧?  為何不以其中機密費出支?總統有總統的考量吧!這個道理就跟種種的疑問為什麼陳瑞 仁不在偵查庭時調查清楚,要趕著起訴,留到法庭再處理一樣。在我眼中,陳瑞仁也是疑 點重重。  至於陳瑞仁指稱台灣敬禮團費用為何不向外交部申請,或向民間募款?  這點,我想你陳瑞仁最好問問泛藍,封殺了我們政府多少預算?向外交部申請,外交部 有錢嗎?立法院會准嗎?外交部要怎麼向立法院交代?這樣的款項適合向外交部透露嗎? 我們的立法院封殺預算,殺紅了眼,連我們要去遊說加入聯合國的經費都還要我們總統開 口去向民間友人借錢!  這樣的總統居然還要說他貪污,要他下台?  立法委員到底還要不要臉?無論民進黨、台聯,請問立法院封殺政府預算的時候你們做 了什麼?一籌莫展地告訴選民說泛藍多數。  好,總統動用機要費是因為什麼?總統要跟民間友人借錢又是因為什麼?還不是你們這 群立委是廢物!是垃圾!是酒囊飯袋!是孬種!  台灣加入聯合國的遊說經費,是陳水扁自己向友人借錢才有的。這種消息傳進我的耳朵 ,我如果是立委我早就一頭撞牆撞死了啦!還有臉在那跟著人喊要陳水扁下台?陳水扁薪 資還減半了,立委薪資減半在哪裡啦!?  台聯如果敢支持罷免陳水扁,我負責串聯策動凌子楚、劉一德退黨!(我看說不定不用 我串聯策動,我想他們大概也想退黨了。說不定一早起來就收到退黨聲明...這絕對會是 一波台聯出走潮。)  第六、檢察官貪污認定的理由第四項:  一、陳水扁如果真以向外借款代墊外交工作需要,再以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為何吳淑 珍提出發票申請國務機要只有250萬,而不是全部核銷?  二、吳淑珍的發票核銷總額是1480萬元8408元,與陳水扁所稱取償200多萬相差一千多 萬,不足相抵。  個人認定:  同樣一句話,為何不全數核銷,為什麼你不在偵查庭問清楚?  再者,關於相差,昨日總統府有說還有六件外交工作未報給檢察官。這個現象有一個大 問題,留待後述。  第七、他的「綜上所述」那段,看看就好。反正就是如同他第五點所說不能「先墊款後 報帳」那一套。不過,我想請問陳瑞仁,國務機要與國家秘密外交工作,在你眼中視你所 謂的「空泛『以備不時之需』為由」嗎?  第八:就是吳淑珍買圍巾、鑽戒等送外國友人之物。還有趙建銘、陳幸妤等購買物品。  檢方認定:  一、吳淑珍買那些物品,卻說不出是哪些友邦,哪些人。因此,應認定為貪污之所得。  二、趙建銘、陳幸妤等說記不起是哪些人,連對方性別年齡都不知道,怎麼買禮物餽贈 ?故應為吳淑珍開脫之詞。  個人意見:  如果我當上總統,而陳瑞仁當上某國官員。我在接受檢方訊問我的禮品送給誰了,我一 定會大聲的說:「就是那個某某國的陳瑞仁!他收了我十萬元的圍巾、二十萬元的皮鞋、 三十萬元的領帶夾....」  X!這種事還要說出來是想我們台灣外交全部斷光你才會滿意是不是!?有沒有腦漿啊 ?  總結:  這樣的起訴書,個人認為非常不合理。  其中雖有一些論點因未看到筆錄無法反駁,但檢方所持理由幾乎是由一堆「疑點」所堆 砌而成的。如450萬為何不全數核銷?為何遊說經費不向外交部動用?為何不用機密費報 帳?反而給我許多疑問,偵查庭在做什麼用的?為什麼這些疑問不在偵查庭問清楚?為什 麼如此草率沒有釐清許多疑點,甚至連吳淑珍貪污的直接證據都沒有就急著起訴?  偵查是不公開的,但審判是公開為之。為什麼帶著一堆公布真相可能危及國家安全與外 交穩定的疑點就進入審判階段?雖然為了國家機密,該審判可以不公開,但保密容易度已 不如偵查庭了。這倒底是對誰有利?到底是想討好誰?還是想向誰傳達什麼訊息?  再者,曾天賜、李碧君偽證,就代表吳淑珍貪污嗎?是否應該先審曾天賜、李碧君為何 偽證?是否為吳淑珍所指派?然而,曾天賜、李碧君為何做出偽證竟不予審理,給予緩起 訴,卻對吳淑珍以貪污起訴。這是認罪協商,還是有背後高人指點要他們在審判庭咬死吳 淑珍?  最重要的一點,如果國務機要費證明吳淑珍是清白的,陳瑞仁願不願意負責?如果以後 每個檢察官都以空泛的「顯有可疑」來起訴國家機密相關人等,再以「司法獨立審判,一 切依法律行事」脫免社會責任,那國家安全與外交穩定要置於何處?  陳瑞仁如果自認處理本案問心無愧,請宣示:「本案如果罪證不足,陳瑞仁將辭職以對 國家社會付出的代價負責!」 --------------------------------------------------------------------------------  註:  所謂職權主義,就是威權時代法院與檢察官站在同一線,你一旦被起訴,法院與檢察官 會想進一切辦法證明你有罪,你必須努力證明你無罪。  現在有向當事人主義方向修正,由被告與原告(檢察官)進行交互詰問,法院則站在公 正立場不予過問,只負則指揮訴訟進行與評斷誰有理,誰就勝訴。  但我方修法留了一個缺點,就是刑事訴訟136條後段「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 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利益有助大關係事項,應依職權調查之。」也就是說 ,只要法官認為有需要就可以依該法變為「職權主義」的審問方式跟著檢察官一起要證明 你有罪。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6.11.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45.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4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