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 引述《ohha0221 (蛋笨是的唸來過倒)》之銘言:
: : 同理可證
: XD XD XD
: : 問題: "有沒有女朋友??"
: "有沒有老婆??"
: : 只要先回答 "沒有"
: "沒有"
: : 然後再回答 "曾經交過 但現在沒有"
: "曾經有過 但現在沒有"
: : 大家就可以瘋狂追打他好幾個月 罵他誠信不及格
: : 然後逼他拿出分手證據
: 請拿出離婚證據
: : "就10幾年沒聯絡了 實質上根本就等於分手了"
: "就10幾年沒連絡了 實質上根本就等於離婚了"
: : 然後大家就可以痛罵他說
: : 沒有當面跟女方說分手 她就仍是你的女朋友
: 只要沒有離婚手續 她就仍然是你的老婆
舉手有問題
離婚是一定要有離婚程序 或是讓法院判定離婚
不像綠卡有長期不回美國或改用美簽而自動失效 要恢復才需要打官司
能不能換個例子@@||??
: : 這就是現在的綠卡邏輯...
: 這就是您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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