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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garasiyui (おはラッキー~)》之銘言: : ※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http://0rz.tw/710Lt : : 第二十二條 :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 : : 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 :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 :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 :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 :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 : : 車。 : :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 :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 :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 :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 ^^ : 你要不要先孤狗一下吊扣跟吊銷在法律上的定義? : :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 : : 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 : : 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 : 最好是失效啦?還只被罰未帶駕照 : : 根本就直接被沒收 : 沒收,但有效,吊扣駕照有時限限制,並不是吊銷 : 而且,如果在期限過後,再去辦理補照,照樣過 : 真要講就是移民法庭開之前的那段時間,照樣可以留在美國(駕照有效,但不在手上) : 請搞懂法律名詞 : : 照謝的說法就是: : : 台灣是個人權國家,沒有法院判定就是有效 : : 最好是這樣跟警察說就不會失效啦 : 不補照是『違規』 : 因為你享有開車騎車上路的『權利』,所以你要負遵守規定的『義務』 : 就像PR有永久居住美國的『權利』,相對要負繳納稅金、徵召當兵的『義務』 : : 所以呢?台灣不是過了公投法 : 鳥籠公投法實質上扼殺了人民的創制與複決權 : 民主國家沒有一個像台灣需要全體投票公民數1/2才視為有效的公投門檻 : : 滿好笑的,明明是烏龍爆料(至少就目前已知) : : 人家不能告嗎? : :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九十條: :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 : : 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蕭不能告嗎? : : 至少,蕭覺得被告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他不能告嗎? : : 還是,因為選舉就是要使對手不當選,所以蕭告是可笑的? : : 所以對手就可以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嗎? : : 那你乾脆主張第九十條廢掉算了 : : 再者,蕭告就是可笑,那謝告就不是可笑 : 爪爬子事件 : 邱毅說法多變,所謂專案名稱一個一個被否認,完全兜不上 我個人不反對謝去告邱毅 同樣的,我也認為蕭去提告訴很合理 : 我是不懂藍營到底在High什麼? 基本上根本沒有人在 High 焦點已經轉移到十人集團了 : 綠卡事件謝長廷已經證明馬英九確實持有綠卡,現在是馬英九自己要提出無效證明 : (無效是馬英九自己說的喔,自己說的請自己證明) : 爪爬子事件邱毅說一堆結果證據在哪?反倒是謝長廷這邊請出人證證明邱毅胡亂爆料 : 現在蕭萬長被追出有置產,他要告我不反對 : 不過想請蕭萬長提出證據,有什麼證據證明台灣週報是綠營的媒體? : 民進黨團只是隨著該媒體質疑 : 質疑陳致中就不能開積架,蕭萬長一家買了該豪宅3戶上億就是子女個人的事業? 以蕭的女兒的年齡,再加上他們所嫁的老公的職業 那樣的房屋還算是合理的 唯一的問題是,蕭的三女兒 而他們夫婦也說明了,每年都有贈予 質疑陳致中開積架,並不是質疑陳水扁有沒有貪汙 (因為以陳水扁的社會地位,那樣的財力是有的) 而是他當時在軍中,是否有在軍中耍特權 : 國民黨個個懂理財阿,每個都一生公務員、每個都吃得油滋滋的 我怎麼聽說的是蕭家本身就不錯有錢 : 子女一堆投顧業顧問或董事阿 舉例吧 : 反正藍營標準不一也不是八卦了 呃,再看看吧,我反而對綠營的標準很有興趣 甚至,根本是把不同的兩件事拿來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5.19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