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garasiyui (おはラッキー~)》之銘言:
: ※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http://0rz.tw/710Lt
: : 第二十二條
: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
: : 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 :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 :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 :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 :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
: : 車。
: :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 :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 :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 :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 ^^
: 你要不要先孤狗一下吊扣跟吊銷在法律上的定義?
: :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
: : 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
: : 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 : 最好是失效啦?還只被罰未帶駕照
: : 根本就直接被沒收
: 沒收,但有效,吊扣駕照有時限限制,並不是吊銷
: 而且,如果在期限過後,再去辦理補照,照樣過
: 真要講就是移民法庭開之前的那段時間,照樣可以留在美國(駕照有效,但不在手上)
: 請搞懂法律名詞
: : 照謝的說法就是:
: : 台灣是個人權國家,沒有法院判定就是有效
: : 最好是這樣跟警察說就不會失效啦
: 不補照是『違規』
: 因為你享有開車騎車上路的『權利』,所以你要負遵守規定的『義務』
: 就像PR有永久居住美國的『權利』,相對要負繳納稅金、徵召當兵的『義務』
: : 所以呢?台灣不是過了公投法
: 鳥籠公投法實質上扼殺了人民的創制與複決權
: 民主國家沒有一個像台灣需要全體投票公民數1/2才視為有效的公投門檻
: : 滿好笑的,明明是烏龍爆料(至少就目前已知)
: : 人家不能告嗎?
: :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九十條:
: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
: : 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蕭不能告嗎?
: : 至少,蕭覺得被告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他不能告嗎?
: : 還是,因為選舉就是要使對手不當選,所以蕭告是可笑的?
: : 所以對手就可以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嗎?
: : 那你乾脆主張第九十條廢掉算了
: : 再者,蕭告就是可笑,那謝告就不是可笑
: 爪爬子事件
: 邱毅說法多變,所謂專案名稱一個一個被否認,完全兜不上
我個人不反對謝去告邱毅
同樣的,我也認為蕭去提告訴很合理
: 我是不懂藍營到底在High什麼?
基本上根本沒有人在 High
焦點已經轉移到十人集團了
: 綠卡事件謝長廷已經證明馬英九確實持有綠卡,現在是馬英九自己要提出無效證明
: (無效是馬英九自己說的喔,自己說的請自己證明)
: 爪爬子事件邱毅說一堆結果證據在哪?反倒是謝長廷這邊請出人證證明邱毅胡亂爆料
: 現在蕭萬長被追出有置產,他要告我不反對
: 不過想請蕭萬長提出證據,有什麼證據證明台灣週報是綠營的媒體?
: 民進黨團只是隨著該媒體質疑
: 質疑陳致中就不能開積架,蕭萬長一家買了該豪宅3戶上億就是子女個人的事業?
以蕭的女兒的年齡,再加上他們所嫁的老公的職業
那樣的房屋還算是合理的
唯一的問題是,蕭的三女兒
而他們夫婦也說明了,每年都有贈予
質疑陳致中開積架,並不是質疑陳水扁有沒有貪汙
(因為以陳水扁的社會地位,那樣的財力是有的)
而是他當時在軍中,是否有在軍中耍特權
: 國民黨個個懂理財阿,每個都一生公務員、每個都吃得油滋滋的
我怎麼聽說的是蕭家本身就不錯有錢
: 子女一堆投顧業顧問或董事阿
舉例吧
: 反正藍營標準不一也不是八卦了
呃,再看看吧,我反而對綠營的標準很有興趣
甚至,根本是把不同的兩件事拿來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5.19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