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hwang (Chester)》之銘言:
: ※ 引述《nonsensejoy (阿子)》之銘言:
: : 這個我很清楚
: : 不過住宅本身跟公設是屬於不同級的東西
: : 公設好像是第二級吧
: : 既然踹門啦 偷東西啦都被還原出 是子虛烏有
: : 線在的問題是卡在
: : 財政部長有沒有資格待人踏入第一銀行所有的房舍裡面的公設
: : 如果沒有資格 什麼罪
: : 跟私闖民宅一樣嗎
: : 有沒有法律人
: 剛剛我所提到的案例
: 當時被告也只是待在樓梯間並未進入住家,就被法官認定私闖民宅
: 有沒有踹門偷東西 我是不知道啦
: 今天若以記者會揭發或像檢調檢舉,就不會讓人如此反感
: 選舉是一場競賽,可以攻擊對手但也要尊重對手
你沒有聽懂我的問題 就像我被人邀請就可以去她家走樓梯一樣
你說的事沒有任何關聯 跑過去 而且我記得是公共危險罪
我想問的是
財長能不能去一銀的公設晃
如果能 那他帶人去何罪之有
若不能 它帶人去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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