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該他人"住宅跟"所有權人"住宅請注意兩者的差異
: : 亦即如果該住宅目前占有人雖非有權占有
: : 但是住宅所有人以外之人侵入占有人仍得主張
: : 但是這個主張可以對"所有權人"我以為甘老師是不會如此主張的
: : 你要不要去跟甘添貴老師確認你的理解.....
: 謝營主張十三樓為有權占有 如果真是有權占有 當然得以對抗所有權人第一銀行
: 引甘老師的話存粹是針對你的上一篇
上一篇並沒有說有權占有不能對抗所有權人...
而是無權占有不能對抗所有權人
: : 一銀是所有權人而當場是有一銀的代表人在....
: 最高法院46年度台非字第44號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 乃指未得該住宅之支配或管理人之明示或默示認許 且無正當進入理由而擅行侵入者而言
: 一銀是所有權人而已
如果所有權人對於未承租部分沒有管理支配權力?
那究竟是誰有?承租了部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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