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我覺得你一直在繞圈子打哈哈 所以這是我對這個議題最後一次在本版發言
: 整件事的始末 是國民黨四位立委 挾持財政部長與大樓所有權人第一銀行的代表
: 到長安東路一銀大樓 以會勘其所指稱 謝營並未租用卻使用的該大樓第十三樓
: 但因為在十三樓遭謝營核心幹部林耀文為首的人阻撓 因此退到謝營租用並無爭議
: 該大樓的三樓 在三樓遭謝營幹部以逮捕違反刑法306條之現行犯為由阻擋
: 謝陣營主張該大樓十三樓有租約 因此對謝陣營來說 自然可以主張擅闖十三樓者
: 違反刑法306條 即便當中有所有權人的代表亦同 因為對於所承租的部分
: 有支配或管理權者 是謝陣營 不是第一銀行 更不是立法委員
: 先入為主採藍營主張 先認為謝營未承租十三樓 再咬定一銀代表在場 可以強行闖入
: (這還不論一銀本身的說法) 我不曉得有什麼討論的必要 當然 如果費鴻泰等四人
: 或者是這些已經被該黨遺棄的網路使用者 還是認為謝營沒有一銀大樓十三樓的租約
: 麻煩先拿出證明來 否則人家主張逮捕現行犯 就不要在那邊東扯西扯了
按照謝營之前打馬邏輯
應該是你要先拿出證據證明謝營的確有13層樓的租約
沒看到租約前 當然可以認定你沒有付租金
然後現在反過來要別人提出證明
謝營之前打馬也是這樣幹的
就知道邏輯有多荒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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