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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en001 ()》之銘言: : 不知道聯合報為何漏掉謝有指控費等人 : 不顧一樓保全攔阻強行闖入? 有沒有保全可以不準屋主帶人入內的法規依據? 有沒有屋主把大樓的"一部份"出租以後 屋主進入大樓公共空間就叫"強行闖入"的法律根據? 還有昨天版主大砍"三行文" 結果板上還是有三行文存在? 上面這篇應該沒有超過三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