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eed (海尼根)》之銘言:
: 第 30 條 經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總統、副總統
: 候選人登記。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
: 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 謝長廷從來都不需要退選 反正就說說罷了
: 他隨便說說你就隨便信喔??
: 隨便說兩句就要別人跟著他起舞?? 你太看不起謝先生的份量了吧??
我想如果真的是滿足了謝長廷自己所說的退選條件
他就算退不了所謂法條規定的選舉資格
大多支持他的選民也會讓他實現他的諾言
不會投票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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